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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成本戏法屡屡上演 利润监管亟待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8:02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月14日电(记者 何丰伦、苏晓洲) 最近5年多来,从沿海到内地,我国房地产业持续演绎着大牛市行情。但在“统计口”,房地产业亏损面还挺大。湖南省数据表明,房地产业平均每个企业负债3701万元,高居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之上。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调查也表明,2006年北京市房地产行业收入超过2235.6亿元,利润只有大约175.9亿元。利润率不到10%,企业亏损率达到52.8%,类似的调查结果,在广西等地近年也都出现过。

  莫非在房价飙升、老百姓望楼兴叹的同时,一直被社会认为有“攫取暴利”之嫌的房地产业,实际是在惨淡经营,赔本儿赚吆喝?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了解到房地产开发“成本戏法”的某些奥秘。

  土地成为“虚增成本”道具

  房地产开发离不开土地,国家对土地实行“招拍挂”的初衷,在于体现市场公平,提高价格透明度。但记者在广西、湖南等地了解到,“招拍挂”反而成了某些开发商虚增成本的道具。

  规模较小的项目,某些开发商在招投标过程中可以通过“内部渠道”了解政府方面的土地价格“底线”“上限”,与有可能参与竞标的同行,在茶楼酒肆或者会议室里组成“价格同盟”,由一家公司以较低的价格竞拍下来后,其他公司共同建设,但楼盘销售价格参照周边楼盘价格定出高价。

  对于规模涉及几百亩土地的项目,土地连片开发就需要通过集体“围标”的方式来实现对土地的掌控,开发商往往事先做好评估部门、招投标审委会的“工作”,通过招投标“评估”方式,排挤一些外来的竞争者,通过打压对手,减少竞争压力“夺标”。

  此外,在掌握从政府部门漏出的“风声”后,开发商在未来的黄金地段抢先“圈地”。如政府搬迁、城市发展规划等出台前夕,开发商就会连夜“跑马圈地”,因为这时候土地价格最低廉。

  通过上述三个办法拿到土地,都能降低成本。但为什么末了地价成本又都上去了呢?

  “这就是手段了!”广西熟悉房地产行业会计内幕的人士江海强说,“招拍挂”之后,大部分房地产企业不会立即上交所有款项,往往会申请延期交款。根据国家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应向企业收取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由职能部门说了算,这就留下了“操作”空间。“职能部门要求收取的滞纳金、罚款,到企业成本账里就提高了好几倍。”

  建材、“人头”和规划都能做“成本文章”

  建筑材料是开发商成本控制的重要筹码。钢筋、水泥、板材、管线等,某些开发商善于“恰到好处”地在几乎所有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环节上使用价格相对低廉的产品。“尽管这部分材料成本低廉,但我们要求供货商填写的发票是原来价格的2倍至3倍。”一些房产公司工程部门人员私下说。

  凑人头数也是一个“绝招”。某些开发商搞来亲戚朋友甚至整村整族人的身份证来制造使用大量“农民工”和“技术工程师”的假象。在某些项目,农民工的工资甚至可以开到每月2000元至3000元,拿不出任何资质证明的“技术工程师”,每月开出的工资也达到8000元甚至10000元,大量的虚增成本开支从此而来。

  此外,修改规划和楼盘面积测量是实现楼盘后期“利润增值”的核心,但这也是实现“成本飙升”的重要环节。一般来讲,大户型利润比中小户型高,所以在楼盘建设过程中,开发商有意将大户型面积进一步加大,将中小户型面积进一步压缩。竣工后在测量过程中,通过有“内部关系”的职能部门,将这种同一楼盘不同户型面积“乾坤大挪移”,对外宣称在楼盘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实际情况进行的修订。这样一来,交房时大户型的面积一般都要比原来多5%以上。

  房开商李萍告诉记者,如果是同一房价的大小户型,由于减少了水电管线、钢筋水泥的投入,大户型的成本也比中小户型要低1/5左右;而市场上往往大户型的售价要比同一地段中小户型价格高出1/4-1/5,大户型的利润空间会更大。

  在上报测量的过程中,通过中小户型扩大大户型的成本,通过大户型的实际销售来获取利润,成为开发商赚取高额利润的主要手段。一位地产业内人士说,某些测量评估单位因为面临市场竞争压力,往往在测量开发商房屋面积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部分开发商玩弄成本增长也就成为轻而易举的事。

  成本转移+透支=亏损假象

  常年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业内人士陈宗海说,目前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办了物业公司,而开发商往往通过将物业公司、其他楼盘成本集中到即将验收的楼盘上来,用“东墙成本西墙贴”的方式,造成房地产成本高的假象。一些在东部沿海和中、西部省区同时都有楼盘开发的开发商就更容易转移成本,极少遇上监管部门跨地域核实。

  广西金虹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昆峰认为,某些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虚亏实盈”格局中也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为了体现政绩,实现“财政年年增收”,很多城市下辖的区级政府鼓励房地产企业提前缴纳来年甚至未来几年的税收。长沙市一位部门负责人说,这样做实际上将多期房地产开发税负集中释放,增加了当期开发成本,进而也就刺激了当期房价。而开发到了二期、三期,税已缴完,成本越来越低,房价反而随着大环境越卖越高。

  深圳平石投资公司资深专业人士张天运等人认为,政府要确保对房地产的调控能力,除了运用金融杠杆,还必须一方面加强对开发商各类成本的详细统计、评估,将这些细节纳入房价是否虚高的考察体系中;另一方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向购房者公开相关成本信息,这样才能实现房价的有效回归。

  张天运认为,地方各级政府乃至县区政府,完全能够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和各种成本因素作出评估,核定房地产行业在本地区的平均利润率,向房地产开发商强制征收暴利税,并在下一次招投标过程中设置严格的利润门槛,才能确保房地产调控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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