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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跨国公司环保的双重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14:07 燕赵都市报
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近期环保部门对130家曾经上过环保黑名单的跨国企业进行督察,发现大部分企业已经整改,但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及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仍然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置若罔闻,数次被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这位发言人批评说,近年来,屡屡有一些拥有较好环保口碑,甚至是“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中国青年报》1月10日) 一些跨国公司在自己的国家拥有很好的环保口碑,可到中国来了以后,却对中国的法律置若罔闻,这种现象看似很怪实则简单。用朱学勤先生的话说:普天之下,无论高傲的美国人还是优雅的法国人,全是“长着同样屁股的猴子”。一旦脱离了制度的约束,文明将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美国人在伊拉克照样虐囚,因此老外在中国买票照样不排队,因此跨国公司在中国照样违规排放,而不讲什么“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原本就是靠不住的,它大多只是良好制度约束下的附属产品。在很大程度上,那些跨国企业在国外获得的较好环保口碑,与其说对等着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不如说对等着严苛的环保法律和高效率的环境执法———是选择守法还是违法,取决于企业对守法成本与违法成本的综合考量。 因此,政府环保部门从跨国企业在中国采取环保双重标准行为中,不能只是抱怨和斥责“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更应该将之上升为一种“歧视”:对中国环保法律和环境执法能力的歧视———曾经有企业对环保部门叫嚣“要让我不排污,只能把我关掉”,部分跨国公司的屡教不改正有点这个味道。 毋庸讳言,一些跨国公司对中国环保执法的“歧视”在一开始就存在着,有相当一部分跨国企业来到中国甚至就是为了逃避环境责任,赚取污染环境的利润。不仅如此,我们一些地方政府也将“廉价排污成本”,视为和“廉价劳动力”一样宝贵的招商引资“优势”来大加利用。不仅有地方政府的袒护和支持,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更是需要靠污染企业来养活: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衣食无忧;而在污染企业被大量关停的地方,环保人员却连工资都发不出来。 两年前,中国首任环保局局长曲格平说:改革开放以来的25年间,环保计划中定下的指标从未完全完成过。试问,这样的环境执法成绩怎能不让跨国企业歧视呢?须知,跨国企业对中国环境法律的尊重,首先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尤其是环保部门自重———任何良好的企业环保责任感不是天生的,它需要高效率的环境执法来约束和推动。 面对跨国企业的双重标准,抱怨和斥责“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根本无济于事,反而愈发显得环保执法部门似乎已经黔驴技穷。所谓知耻而后勇,我们应该将跨国公司环保双重标准视为对中国环境执法能力的歧视,应该用高效率的环境执法“倒逼”出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来。 -舒圣祥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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