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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面前跨国公司同样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12:06 南方日报

  本报评论员

  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日前说,近期环保部门对130家曾经上过环保黑名单的跨国企业进行后督察,发现大部分企业已经整改,但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及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仍然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置若罔闻,数次被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这位发言人同时批评说,近年来,屡屡有一些拥有较好环保口碑,甚至是“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发言人指出的问题,其实是一个早就浮出水面的问题。有些跨国企业,早就成了当地响当当的污染大户,只是近年来不断呈上升势头,越来越严重罢了;而且,随着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日益加深,愈发认识到其危害罢了。一般来说,跨国公司历史悠久、资金雄厚,管理也号称非常严格,环境标准理应很高,加上拥有领先的技术和防治污染的经验,对他们来说,保护环境,避免污染是一个常识,且完全能够做到。为什么他们不这么做,“入乡随俗”还是“双重标准”导致其违法成本过低?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检讨的。

  上述被点名的3家企业中,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是第二次“上榜”了,上次是因为废水问题,这次是因为噪音问题。那么,我们同样需要检讨的是,他们来到我国,究竟是看中了我们什么,难道是看中了我们宽松的环境政策和低廉的环境成本吗?必须承认,由于缺乏严格的产业准入限制,我国正逐渐成为世界“三高一低”产业转移的中心之一;并且,我们的制度缝隙总是能够被他们轻易地找到,从而逾越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关键是,有些跨国公司并不像他们所吹嘘的那样,在环保方面如何地看重,而是在他们本国一套、在我们中国又是一套,捉到他了,他就以“正好治理设备坏的时候碰上环保部门来检查”,打马虎眼。实际上,相当一部分跨国企业在中国非常缺乏环境责任感。改革开放,我们打开国门,欢迎他们到中国来投资,来参与建设;当改革开放已经整整进行了30年的今天,我们不应再饥不择食,沾上“外资”二字的就眉毛胡子一把抓了。我们应当拿出自己的各项标准,对他们毫不客气地亮出黄牌甚至红牌!

  据悉,国外公众对环保违法企业相当抵制,尤其是质量好、品牌大的企业,如果被发现环保违法问题,公众的抵制甚至会影响其产品的销售。美国《华盛顿邮报》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消息:由于在环境等问题上一度处理不当,有8%的买主表示不再光顾沃尔玛,沃尔玛因此不得不打出了“环保牌”。英国食品杂货物流研究所报告也告诉我们,“注重道德的”产品,也就是环保产品的销售额每年递增7.5%,而传统产品则只递增4.2%。2007年,一些NGO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曾经列出了政府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的名单,希望公众不要选择那些“黑色”企业的产品。在我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认为,中国公众应该用自己的选择权给跨国企业发一张社会执照。看来,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也到了应该关注跨国企业的环保表现,进而扑灭其环境违法气焰的时候了!

  跨国公司也是地球的一员,环境恶化也会增加其经营风险。这个道理他们自然也是懂的。我们点他们的名,不是要跟他们为难,而是不要让他们以为“橘逾淮”则可以“为枳”,那是老皇历了,在奉行科学发展的今天,跨国公司对中国的环保同样有责。我们对国内污染企业执行的各种标准,同样适用于跨国公司。尤其是,不能以令一些跨国公司的恶劣做法,藐视我们为环保付出的种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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