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用工违约金须依法约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09:54 新京报

   典型案例

  钱某是某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毕业后钱某被某知名网络公司高薪聘用。公司为了留住人才,就和钱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将为钱某提供去国外进行专业培训的条件,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但是钱某必须为公司服务五年,如果钱某服务期不满五年主动离职的,则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派钱某出国学习三个月,所有费用合计5万元。钱某在该公司工作两年以后,被另外一家公司看中,并许诺高薪,钱某遂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要求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双方就违约金问题发生劳动争议。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说法

  劳动者致用人单位损失应赔偿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认为,案例中,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钱某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网络公司支付约定的违约金10万元,单位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限制了职工的就业权利,因此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违约金做出了明文规定,双方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本案中钱某向网络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5万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条规定,钱某的服务期为五年,已经履行了两年,还差三年,因此钱某应支付的违约金为三万元。

  劳动者要注意不要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否则还是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特别是要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培训与竞业可约定违约金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专职法律顾问、劳动争议仲裁员李宝明解释,关于用人单位随意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无效的条款,是此次劳动合同法中一大亮点。它改变了以往违约金在劳动关系方面适用的不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定的违约金是由二者共同商议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只限定于在培训和竞业限制两个方面约定违约金,其他关于违约金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目前劳动者普遍关心一个问题,即以前合同中设定过的违约金,新法实施后是否还有效。李宝明认为由于和新法相冲突的旧有劳动合同条款应当视作失去效力,对于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承诺为劳动者解决进京户口,并同劳动者约定了合同时限,提前解除合同便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今年起应当自动废除。

  本报记者 王殿学 温薷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