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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并非天生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09:27 新京报
近期环保部门发现,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仍然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置若罔闻,数次被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总局发言人批评说,近年来,屡屡有一些拥有较好环保口碑,甚至是“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这种现象看似很怪实则简单,用朱学勤先生的话说:普天之下,无论高傲的美国人还是优雅的法国人,全是“长着同样屁股的猴子”。一旦脱离了制度的约束,文明将根本无从谈起。 “企业社会责任”原本就是靠不住的,它大多只是良好制度约束下的附属产品。在很大程度上,那些跨国企业在国外获得的较好环保口碑,不但对等着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更对等着严苛的环保法律和高效率的环境执法———是选择环境守法还是选择环境违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守法成本与违法成本的综合考量。 因此,政府环保部门从跨国企业在中国采取环保双重标准行为中,除了斥责“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更应该敏感地将之上升为一种歧视:对中国环保法律和环境执法能力的歧视。 不仅如此,我们一些地方政府也将“廉价排污成本”,视为和“廉价劳动力”一样宝贵的招商引资“优势”来大加利用。特别是在有些地方,还出现了这样怪象: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衣食无忧;而在污染企业被大量关停的地方,环保人员却连工资都发不出。 两年前,中国首任环保局局长曲格平说:改革开放以来的25年间,环保计划中定下的指标从未完全完成过。试问,这样的环境执法成绩怎能不让跨国企业有非分之想呢? 所谓知耻而后勇,我们应该将跨国公司环保双重标准视为对中国环境执法能力的歧视,誓用高效率的环境执法“倒逼”出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来。 □舒圣祥(杭州 会计师)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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