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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着急开征环境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10:57 南方都市报

  批评与回应  

  贵报前天的社论谈到开征环境税的问题,但笔者以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开征环境税的条件。

  就从目前媒体透露的环境税征税草案来看,三套方案都存在着较大的不完善之处:

  方案一“一般环境税”,拟采用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税基。这无疑违背了税法的公平原则。首先,税基大户不一定是污染大户,既然冠之以“环境税”之名,那么必须以破坏环境的企业为主要纳税人,而应该保护和鼓励“绿色”企业;其次,若采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基,那么可能一家亏损的污染企业,就不在环境税的范围之内了。

  方案二“污染排放税”,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征税对象明确,但在实际过程中将很难明确统计具体排放物的数量,不符合税法的征收便利原则。

  方案三“污染产品税”,计划以污染产品为征税对象。这将导致与消费税的重复征税,因为消费税的立法目的本来就包括通过对污染产品征税来调节消费。

  综上所述,解决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并非开征新的税种,乃是将目前已经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铁腕执行,做到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改的改,决不手软。如此这般,才能迎回共和国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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