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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价说理由能否有效抑制物价过快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11:4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林卫萍 

  国家发改委3日下发《关于实施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备案制度的公告》,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粮食(面粉、籼米、粳米)、食用植物油(豆油、花生油、菜籽油、食用调和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在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以上,都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违者必须退回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1月4日《信息时报》)

  与2007年1月对比,广州菜篮子市场上的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冻品的价格或明或暗地同比上扬了23.3%。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情况也都差不多。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规定“提价说理由”,目的是想阻止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商品的价格上涨幅度,应该说有积极意义,不过,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如果操作不当,则可能会变成价格上涨的“保护伞”。

  商家利润第一,既然规定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以上要报告,那他们可以选择在这个范围之内涨价。比如,一次性涨价4%行不行?11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以上行不行?这样既涨了价,又可以不用报告。

  《公告》规定,经营者应在价格变动之时起2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价格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换言之,他们可以事先涨价,然后说明理由。涨价可以先斩后奏,很容易造成涨价既成事实。从实际操作层面上说,可能是人家一边涨价,一边等待审核。

  更令人担扰的是,处罚轻。处罚涨价,只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才责令停业整顿。对于老百姓来说,则已经为涨价付出了代价。

  在笔者看来,如果真正要控制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必须设定严格的审批手续。即规定只要涨价都要说明理由,而且应该在审核之后才能够涨价。违犯规定涨价获益的,不仅要没收,还应该重罚。

  老实说,如果笔者是商家,本来没有涨价的打算,在看了《公告》之后,倒是有一种想涨价的冲动。如果“提价说理由”正中了商家下怀或有空可钻,那这样一个规定是颇需要有关部门再仔细斟酌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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