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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阶层的增长趋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6日 15:16 华夏时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春玲

  改革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稳定发展,一个被称之为中产阶层的社会群体逐步增长,尤其自本世纪开始以来,由于连续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和城市化的迅速推进以及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在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数量不断增加的中产人群。人们对于中产人群的数量和构成以及是否形成了一个阶级或阶层等问题虽然还有争论,但不论是学者专家、政府的政策制定者还是普通的社会公众,都不怀疑这一群体的存在,并且乐观地预期这一群体在未来数年里的增长势头。本文依据几类标准的中产阶层概念界定,采用调查统计数据,估计了近20多年来中国中产阶层的增长趋势。

  以职业和教育为标准划分的新中产阶层的增长趋势

  现代社会的中产阶层兴起现象主要是指新中产阶层的崛起。下面这张图表反映出中国新中产阶层的增长趋势。

  图1的“新中产阶层”是以职业和教育水平两个标准来界定的,主要包括三类职业人群,1.各类单位负责人;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商业和服务业人员。按照一般界定,新中产阶层是指拥有一定的文化技能并从事白领职业的领取薪金(受雇)的人,相对于雇主或自雇者(资产阶级和老中产阶层)以及领取薪金的蓝领工人(工人阶层)。由于人口普查数据没有包括雇佣状态(雇主、自雇或受雇)的信息,无法把老中产阶层和企业主从中分离出来,因而上述分类并不是一个很精确的新中产阶层的划分。不过,图1的数据可以基本反映出新中产阶层的增长势头。1982年新中产阶层在全国16-60岁人口(排除在校学生)中所占比例不到1%,到2005年此比例增长到6.7%;在城市,新中产阶层在相应人口中所占比例从1982年的4.9%增加到2005年的16.1%。在23年里,城市中的新中产阶层比例每年增长0.5%。

  基于EAMC阶级分类所估计的中产阶层增长趋势

  在当前国际社会学领域,埃里克·奥林·赖特的新马克思主义阶级分类框架和约翰·戈德索普的新韦伯主义阶级分类框架是中产阶层划分最常采用的分类标准。东亚的一批社会学家(“东亚中产阶级比较研究项目”——EAMC Project)在比较了上述两种阶级分类框架以后,提出了一套适用于东亚新兴工业化社会的中产阶层划分模式,即EAMC阶级分类,这一中产阶层分类模式在东亚和东南亚各国的中产阶层比较研究中被广泛采纳。EAMC阶级分类划分见表1。

  本文借用EAMC项目的中产阶层分类,采用作者现有的历年人口普查数据、1%人口抽样数据和其他统计数据以及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估算了不同年代的城市中产阶层的增长状况,计算结果列于表1。

  尽管由于各类数据的分类指标不同而导致推算结果并不准确,但比较各年的数据还是反映出城市中产阶层增长的趋势。从1982年到2006年的24年间,城市新中产阶层增长约10个百分点,这一估计与前一部分的推算(依据职业和教育两个指标所做的划分)较为一致。另外,老中产阶层在这24年当中几乎是从无到有,比例增长超过10个百分点。老中产阶层的数量增长迅速并保持相当规模,是中国中产阶层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在大多数欧美国家,新中产阶层的数量增长往往伴随着老中产阶层数量的大幅下降或衰亡。在东亚国家,新中产阶层的兴起并未导致老中产阶层数量的明显下降,老中产阶层数量一直维持着稳定的规模。而在中国,新中产阶层与老中产阶层在共同增长。从表1的数据来看,如果按照EAMC的中产阶层分类,当前城市中产阶层——包括老中产和新中产——的人数规模占城市人口(16-60岁非学生人口)约三分之一左右。同时,边缘中产阶层的数量增长也很明显,24年间,边缘中产阶层的比例增长也大约是10个百分点。边缘中产阶层是新中产阶层和老中产阶层的后备力量,他们的数量增长也预示着中产阶层数量还将持续增长。与此相应的结果是,工人阶层在城市人口中的比例持续下降。

  以收入标准界定的中产阶层的增长趋势

  虽然社会学家倾向于以职业或工作状态以及相关指标来划分中产阶层,但是当前有关中国中产阶层的讨论似乎更关注经济收入标准。不过,到目前为止,对于划分中产阶层的收入标准,学者专家和社会公众都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李培林设计出了一个划分中产阶层的收入标准,本文借用他所设计的收入标准,考查中产收入的增长趋势。

  李培林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2006年全国抽样调查数据(GSS调查数据)计算出当年的人均收入,并确定人均收入的2.5倍作为划分“高收入者”收入指标,把人均收入平均线至平均线2.5倍之间的人群定义为“中等收入者”,并把“高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共同归类为“收入中产阶层”。收入标准只是李培林的中产阶层分类的三个指标之一,另外两个指标是职业和教育,即既达到了收入标准同时也符合职业和教育标准才被归类为中产阶层。本文在这里只是依据收入这一单指标来确定收入中产,而通常人们从收入角度来确定中产阶层时,往往认为中产阶层是高收入人群,他们的收入水平足以维持体面而稳定的生活和较高水平的消费,因此,本文把李培林确定的“中等收入者”上限——城镇人均收入的2.5倍作为划分收入中产阶层的标准。依据这一思路并采用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GSS抽样调查数据计算结果,把城镇人均年收入的2.5倍(28272元)设定为收入中产的标准线,以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的2.5倍(21715元)设定为中产家庭标准线。也就是说,在2006年,个人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8272元的人归类为中产阶层,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1715元的家庭归类为中产家庭。以2006年的收入中产标准线为基准,并考虑历年的消费指数(实际购买力),推算历年的中产收入标准线,由此计算出:2001年中产阶层的年收入标准线为26964元,中产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为20715元;1995年中产阶层的年收入标准线为22476元,中产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为18542元;1988年中产阶层的年收入标准线为13896元,中产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为8141元。根据上述标准线,表2显示了各年份以收入标准定义的中产阶层所占比例。

  表2数据显示出从1988年至2006年收入中产数量增长十分明显,1988年以目前收入标准定义的中产阶层在城市中所占比例不到1%,而2006年达到这一收入水平的人在城镇中的比例接近9%,这说明,在城市中这一比例应该超过10%。同时,收入中产的增长速度自2001年以来似乎在加快,2001年至2006年的5年间,比例增加了5个百分点,即平均每年增长1%。

  当前中产阶层比例估计

  上述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出了近20多年来我国中产阶层规模增长趋势,但是对于当前中产阶层的数量及比例,未做出精确估计,这主要是由于不同的中产阶层概念定义和划分指标所估计出的数字差异较大。社会学家在选择划分中产阶层的指标上较为接近,主要指标是职业、收入、文化水平、消费和主观认同等。但依据这些划分指标估计的中产阶层数量差异较大,即所估计出全国范围的中产阶层比例从3.1%到25%,城市中产阶层比例从8%到48.5%。一般来说,主观估计的中产阶层比例较高,这可能是由于人们主观上强烈感受到当前我国中产阶层在迅速崛起。另外,采用单一指标,特别是职业标准分类中产阶层,其比例估计也较高,而以多元指标来估计的比例则较低。不过,其中几个数据质量较高和估计方法较精细的比例估计则相对比较接近。这几个数据估算结果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中产阶层所占比例在4%~5%之间;在城市,中产阶层所占比例大约在10%左右;在大城市,中产阶层所占比例大约在12%~1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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