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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成本公开何时能成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8:23 法制日报

  房价成本的公开直接触及房地产行业的暴利和腐败

  孙瑞灼

  甘肃省物价和建设部门将在全省开展商品住房成本审核认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公布全省不同区域、不同建设项目的商品住房社会平均成本和房屋重置价。

  长期以来,由于房价成本的不公开,房价成本完全成了一笔糊涂账。一些开发商更是充分利用商品房热销的市场优势和信息优势,暗箱操作、随意定价以牟取暴利,使商品房价格严重背离成本,只涨不跌,一路虚高。在当前房价虚高到普通百姓只能望房兴叹的今天,公开房价成本的意义在于,它确保了购房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公众明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有多高,从而形成合理的判断;有利于政府和社会了解房地产行业暴利有多大,从而制定适度的调控政策,这不仅对百姓和社会有利,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件好事。

  西方有句谚语说:“上帝拼命要掩盖的,就是世人迫切想知道的。”用这句话形容群众与房地产利益集团间的公布房价成本之争,可以说是再贴切不过了。其实,公布房价成本这一举措并非甘肃省首创,福建、浙江、江苏等省市早就曾采取过类似的举措。然而,最早“吃螃蟹”的福州市物价局在2005年7月首推的房价成本清单后,在2005年11月就宣布将可能不再继续发布,停止的理由是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比较大。其后,浙江、江苏两省也面临清单难产的问题。原因在于,房地产商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通过各种手段给地方政府施加了强大的压力,因为房价成本的公开直接触及房地产行业的暴利和腐败。

  我国价格法规定,物价部门具有测算并发布自主定价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的职能,这就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宏观调控房地产价格提供了可能。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不公开房价成本自然容易,只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可。而房价成本公开的理由是:政府有责任对百姓的民生负责,对一个服务型政府的形象负责,也对房地产业负责———理性的价格虽无助于部分开发商的暴利,却有益于一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顶住压力,把房价成本公开进行到底,更期待这一做法能在全国推广,使房价成本公开成为业界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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