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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老总员工同涨薪成为公正画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14:26 燕赵都市报

  从2008年开始,北京市国企的一线职工如果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将被禁止涨薪。27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要求国企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等六项制度,规范国企收入分配。北京成为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从机制层面规范国企职工收入的城市。(《新京报》12月28日)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促进劳资和谐、维护国企内部收入分配公正,是一种共识。各地出台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或者政策,大多有“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不得涨薪”的规定。

  毫无疑问,在政策的“指导”下,那种“老总涨薪职工不涨”的不公状况将成为“历史”,实现“老总与员工同涨薪”并不是很难。可问题在于,“同步”未必“同涨”——— 涨幅的悬殊,还是意味着收入的悬殊。而退一步来讲,即便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工资增长的“涨幅”一样,也仍然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譬如某企业的一线职工工资为1000元,而企业经营者的工资为10000元,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涨幅同样为“10%”,结果就是:一线职工涨了100元,企业经营者涨1000元,后者实际收入的增加是前者的10倍。现实的情况,比这个差距要高得多。

  在我看来,导致企业一线职工收入不高问题的症结在于“机制不公正”,并非是“谁涨谁不涨”的问题——— 换言之,经营者的收入是一线职工的十几倍、几十倍乃至更高,不是因为他们加薪次数多而职工工资增长次数少,而是由于分配制度不公,企业利润长期流向经营管理层,普通职工当前的工资基数太低。两个相差几十倍的基数,即便是以同步的涨幅一起上浮工资,结果也可想而知。

  由此可见,确保“老总员工同涨薪”只是维护国企收入分配公正的一个起点,其落脚点还是在于,要通过制度跟进和政策引导,尽快打破国企内部分配不公的怪圈,从根本上改革国企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之从不公正逐步回归正义轨道,切实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基数也就是工资水平,让政策的关爱实实在在流入职工的口袋。

  还值得一提的是,规范国企收入分配,政府部门公权力不能局限于“工资指导”。在当前的语境下,确保国企劳资和谐的制度落实,不能靠企业经营者的自觉,更不能单方面依赖由企业经营者、管理层掌握话语权的“职代会”等载体去实施监督,必须要公权力进行深度参与。长期劳资关系不平等所造成的劳资利益分配不公正的积弊性“怪圈”,必须要依靠强有力的管理介入和制度推动才能打破。否则,“老总员工同涨薪”就会成为看上去很美的“公正画饼”。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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