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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将把经济搞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12: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王贵宏

  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网上,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撰写博客反对新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此类观点引发了网友的热论。

  张五常在其博客中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格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最终“把经济搞垮”。尽管经济学家张五常援引了国际例证证明其观点的正确性,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担心显得合情合理。但是,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来看,张五常的担心是没有道理的。

  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私营经济已逾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但是,大多数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还停留在30年之前:员工工作十多年,依然处于“临时工”状态。随着年龄的增大和生产效率的下降,他们随时都有被解雇的风险,这些员工一旦被解雇之后再就业就很难了。而且,他们大多数上有老下有小,一旦失业了,生活将陷入更贫困的境地。政府看到这样的现状,在保证竞争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在广泛了解国际上早已普遍推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出台新的《劳动合同法》调整劳资关系,正是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体现了人格的平等,体现了劳资双方的互惠互利,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当然,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

  自从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立即引起了广泛的质疑,正如经济学家张五常担心的,不少人担心“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但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将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维护懒人,使得“打短工”现象更普遍,推高失业率,最终把经济搞垮。在笔者看来,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应该不是张五常理解的意思,说是“指一个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年,法定退休期之前单位不能解雇”。而是说一个员工受雇十年后,法律上获得终生雇用的权利。即使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在若干法定条件下依然有可能被单位依法解雇。只是这种解雇程序更合理也更符合人格平等要求而已。张五常提出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否定“合约选择的自由”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至于新《劳动合同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之说,更是荒谬之至。目前的大多数企业早就采取了具有激励性质的工资制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在这种具有竞争性的工资制度之下,员工不可能满足于打发时间。即便签订了“无固定限期合同”,但在竞争性的工资制度和生活的高成本之下,员工还是不得不拼命干活。再说“打短工”、“增加失业率”现象。之后,企业一旦雇人,要解雇就很难,要赔付很高的费用。大多数企业很小心,能少雇人就少雇人,最终推高失业率,“打短工”现象普遍。从短期利益来说,这种现象的确是存在。从长远利益来看,单位雇人的谨慎不仅不会浪费资源,而且还会在高失业率的刺激下,使得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搞垮经济”又怎么说起?

  张五常说,从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得益的是“某些有关系的甚至是懂得看风使舵的人”。然而,纵观之前的劳资关系,不正是这句话的最佳体现吗?而且,在朝不保夕的环境下,经验丰富的员工总是敌视新员工,不向新员工传授经验和知识。在他们的心目中,新员工就是他们的掘墓人,在这种关系之下,社会经济又怎能良性发展?

  因此,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正是基于改变原有不合理的劳资关系而产生的,旨在保护广大劳动者权益,构筑稳定的雇佣关系,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然而,经济学家张五常说“政府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法律知识,而非硬性规定”,正是张五常缺乏对我国有关“合约与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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