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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紧箍催生最佳劳务派遣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15:35 中国网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共有600多家劳务派遣单位,70多万职工被派遣到各行各业。劳务派遣自登陆中国后,一直是众人争抢的庞大蛋糕,无数劳务派遣商都希望分得一杯羹。法律的缺失,造成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过低,劳务派遣商任意发展、良莠不齐;数量飞速增加,平均质量却不断下降。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为一直缺乏管理标准的劳务派遣行业带来一道严厉的“紧箍咒”。目前存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都将被重新审查考核,其中大批不合格劳务派遣商也将被清洗出局。

  解读新法劳务派遣章节条款,可见国家立法部门从多方面明确加高了劳务派遣的准入门槛,也对劳务派遣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予以约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指出,今后劳务派遣单位如两年内未派遣劳动者,须支付最低工资并缴纳社保。同时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禁止从劳动者工资中“提成”。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须达到50万元以上。以上种种条款无形中都对劳务派遣商的“经营规模”有了更高的要求。新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商实力不够雄厚;资金、人才储备不够充裕,很容易被昂贵的用人成本拖垮。就企业而言,选择劳务派遣旨在节约成本、灵活用工、规避风险。如只图一时“便宜”,错上了无资质劳务派遣商的“贼船”,未来恐怕后患无穷:很可能承担劳务派遣商倒闭的经济损失,负担一些不必要的法律责任。甚至有可能被违法劳务派遣商扯进法律纠纷。

  针对新法劳务派遣诸多条款,易才集团总裁助理,《新人力杂志》主编,有着多年劳务实战经验的专家翟继满先生总结出选择劳务派遣商的六大标准,翟继满先生认为考量劳务派遣商的“经营规模”在新法严格的法律环境下是非常重要的。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的目的除了降低风险,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灵活用工”。一些特殊的岗位不需要员工在一家企业中工作两年。那么如果通过派遣这种形式雇佣这样的员工,当用工单位在使用被派遣员工不足两年退还给派遣机构时,就增加了派遣机构的成本压力,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该派遣员工没有工作期间派遣机构就得“养着”。遇到这种情况,经营规模相对大的派遣机构由于人才需求数量大、类型丰富,更容易将这部分员工改派到其他企业,消化这部分风险;而小的派遣机构由于应对能力相对较弱,要消化这种压力,可取的方式要么提高对用工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用,要么就从被派遣的员工工资或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上打算盘,而这是违法的。

  翟继满还谈到要选择符合派遣供应商的“资格”,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选择“品牌实力”,因新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应选择品牌知名度广的企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降低自身遭受劳动诉讼的风险。还需选择有“网络区域覆盖”能力的派遣商,网络区域覆盖越广泛越细致越能避免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等违法行为。最后还应考虑派遣商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意识”。

  经过此番严格标准逐一比对,在60多个城市都建立分支机构,甚至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都覆盖了服务网络,在劳务派遣业享有极高知名度的易才集团可谓劳务派遣榜样企业,在2007年年尾,易才集团也被多家知名企业选定为2008年合作伙伴。在新法引领的和谐、法制的用工环境下,企业也应遵循法律标准,慎选遵纪守法、享有声誉的劳务派遣公司,发挥劳务派遣之功效,使其真正为企业卸下新法重担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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