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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重视医保病种目录滞后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09:29 南海网-海南日报

  莫清华

  海口一女职工阿兰 (化名)患上了一种名叫 “肝结核”的罕见病,住院治疗后,近日她去医保报销,却被告知“肝结核”不在我省医保病种目录之列,因而无法报销。 (12月24日 《南国都市报》)

  据笔者了解,结核病是危害我国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传染病,国家实行免费治疗政策。政府早就设立了 “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规定肺结核病能获免费治疗。笔者想请问:肺结核能免费,那么 “肝结核”为什么不能呢?笔者不是医生,不知道 “肝结核”有没有传染性,如果有传染性,那么免费治疗的问题,就应该有探讨的余地。有关部门有这个义务,尽快搞清楚这个问题,给公众一个答复。

  买了医保,得了少见的大病却报销不了,是个尴尬。对阿兰来说,更是个遗憾。这个尴尬,其实最应该感受到的是医保管理部门。医疗保险,本就是要给人以保险,现在却没有起到应有作用,不知道这个该如何解释?

  医保实行 “医保病种目录”管理方式,自有它的道理,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像肝结核这样在临床上不多见、诊断亦十分困难病种,制定医保病种目录的有关人员或可能囿于知识面不宽,或可能考虑不周,从而将之遗漏之后,受保人患上这类病,应该怎么办?只是“无法报销”一推了之吗?这样简单处理,符合为民解忧的原则吗?

  再说, “病种”也是处于 “发展”状态的, “艾滋病”的发现历史不长,“非典”也是刚发现。正如阿兰说的,“万一再有其他人得了另外的什么罕见病怎么办?再说了,得什么病也不是个人能够左右的啊?医保病种目录应该把病种规定得更宽些。” “医保病种目录”永远涵盖不了罕见病种和新病种,永远会处于滞后状态。 “医保病种目录”如何与时俱进、适时修改完善,应该赶快列入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了。

  像阿兰这样的例子,以后还可能发生。笔者建议,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考量,相关部门能否借此事例,建立特事特办的机制,以解决“医保病种目录”滞后的问题?还有,“医保病种目录”的管理方法可否改进?可否效仿法律界,“法律不明文规定禁止的就不违法”,“医保病种目录”可否改为“医保中禁止报销病种目录”,凡是不在“医保中禁止报销病种目录”中的病种都可报销?此问题事关民生,相关部门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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