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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如何获得财产性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07:40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童大焕

  今年以来,有两件重要大事涉及公民财产:10月1日,《物权法》正式施行。这部多次刷新最高立法机构审议次数的法律,明确界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意味着更多的人将更充分、更平等地享受财富阳光;10月中下旬,党的十七大召开,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但《物权法》和十七大报告仅仅是公民和国家财富平等的原则性规定,现实生活中,公民,尤其是农民与国家之间的财产平等从纸上到现实,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而在现在的政策下,中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到底在哪里,也将是一个近乎没有答案的“天问”。因为在中国历史上乃至世界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规模、高速度城市化的大背景下,由于农地、农房不能自由买卖,导致其市场价格被严重低估,广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就难以得到保障。

  近日有两个关于农地的新闻引人注目,一是广东开平市(县级市)违法批地案被上级有关部门定性为“有组织地对抗国务院法规”。二是国土资源部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二者之间貌似无关,实则有某种必然的逻辑关系。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宪法和法律规定中国的土地分别归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但根据相关文件,这两种所有权却出现了不平等:政府可以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的商业原则,出售给报价最高的企业和开发商;而农民只能卖给政府一家,而且不是“招拍挂”的价高者得,而是由买方确定价格!

  在北京最大的生活区回龙观,有一个北店时代广场,它是回龙观最大的购物中心,它为该地居民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村属企业,为该地失地农民找到了可以像土地一样代际传承的就业和收入来源。然而不可思议的是,村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商业用房,只能采用从开发商手里“回购”的方式,幸亏得到地方政府的特别关照,没有通过“招拍挂”,但回购的“熟地”价格居然比原来村民“卖出”(严格说是政府收购)时高出许多!

  由于农地、农房不能自由买卖,其市场价格被严重低估,导致地方政府圈地运动的冲动非常强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平新乔的调研结果显示,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保守估计超过1万亿元(7月12日《证券时报》)。由于是地方政府定价,导致征地的成本很低,最容易鼓励和纵容地方政府圈地。比如开平市非法审批29785.05亩用地,其中土地原貌没有改变的高达22585.13亩(也就是长期囤积、撂荒在那儿)。

  前不久,经济学家、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指出,根据他的初步统计,至今年年中,全国开发商囤地总规模可能接近10亿平方米。舆论哗然,却没有人注意钟伟提供的另一个更重要数据:掌握在各级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手中的土地则更多,大概是开发商囤地量的3-5倍,最保守计算,也可能高达20亿平方米。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12月10日通报的从去年10月起开展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查处结果显示,至今年初,短短两三个月时间,各地自查案件22395件,涉及土地3.2872亿平方米!请注意,这只是自查案件!

  诚如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先生所言:市场经济和金融自由是个人解放的必由之路,但农地、农房不能入市,不仅阻碍了农民的自由市场之路,而且导致他们与现代金融制度绝缘。15年前,一栋农房与一套城市房产可能拥有差不多的价格,然而今天,城市的那套房子的市场价格可能已经上涨了10倍!但相同的农房价格可能比以前还低。二元社会中房产价格迥然不同的命运,已然昭示保护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有漫漫长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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