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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委制关键在权力运行制度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 02:04 华夏时报

大部委制关键在权力运行制度化

  本报评论员 徐立凡

  热议中的“大部委制”,或会成为明年行政体制改革的新号角。也正因此,“大部委制”将如何启动和运行,内中又将包含什么样的改革理念,备受外界关注。

  从建政历史来看,“大部委制”的组织架构并非机制创新。早在上世纪50年代,已有国家经委这样的大部委设立;2003年国家设立商务部,将原外经贸部、国内贸易部以及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整合组建之举,可以视作“大部委制”的先期试水。而时至今日,设立“大部委制”已是急迫的内在需求。

  近年来,政府机构追求部门利益的现象趋于严重。“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在局部成为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利益驱使下,一方面“跑马圈地”,另一方面又通过对产业政策的支配变相阻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执行,不仅导致宏观政策屡屡偏移,还极大地妨碍了国家民生政策产生效果。一些国有垄断企业,长期依托行政垄断,拥有强大的谈判能力。自己立法,自己执行,自己监督,损伤了市场的竞争性和市场活力。

  一个整合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强力大部委,可以打破现有利益格局,消解部门矛盾因素,压制利益追求冲动,从更宏观和科学的角度进行政策决策,督导政策执行。

  不过,制度设计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部门整合,而应有着更深刻的理念跟进。过去的大部委运行并不全尽如人意,原因就在于没有将机构重组与政府机制改革的战略行动有效结合,而与旧有的行政思维过多妥协有关。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显著之举,新的大部委理应具有新的内涵,避免以“一大”代替过去的“多大”。

  新“大部委制”应使权力运行制度化。这其中既应包括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剥离使用,也包括建立对府外游说群体的甄别和防御机制。大部委权力制衡体系能否创设,不仅关系“大部委制”运行是否顺畅,也关系到政府体制改革能否切实向前推进。

  新“大部委制”还应防止“大衙门病”发作。部门变大,利益集团的游说成本固然会增加,但是行政运行成本也可能增加。倘若权力决策和执行的中间环节增多,大部委的职能性也将大打折扣。

  新“大部委制”还应承担为政府机构消肿的使命。过去存在政府机构越改越多的问题,据统计,时至今日,国务院除办公厅外,共有28个内阁部门,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办事机构4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另外还有100多个议事协调机构。如此多的数量和类型之多,是发达国家政府的2到3倍之多,但是,并未在决策专业化和精细化方面有明显进步。机构庞大虽然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不能就此拖延下去而不予清理。

  合理的部门架构应是既符合经济管理需要,也符合现代政府管理规律的组成。合理的部门设置理念,应具备放权于民的治政思维内涵。而这两点,正是我们期待于以“大部委制”为标志的新一轮体制改革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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