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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变化对外商投资影响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6:0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关专家指出——税制变化对外商投资影响不大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彻底统一了多元化的企业所得税制,革除了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制度导致的负担不公平等诸多弊端,使中国的所有企业从此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对外商投资影响不大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有所提高。这种变化是否妨碍我国引入外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经济师杨纯华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税制变化的因素对外商投资影响不大。

  杨纯华等人分析,外资企业享受的税后利益并不仅仅取决于我国给予的税收待遇。在两税合并之前,我国向外资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此税收优惠利益是否能够为外国投资者直接享有,不仅取决于我国的税法,也取决于投资者母国的税法。只有我国与投资者母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包括税收饶让条款,外国投资者才能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吸引外资引入方面只起到辅助性的激励作用。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投资我国的外国公司所作的调查,外国投资者到我国进行投资最看中的并不是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是我国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巨大的国内市场等其他有利条件。

  优惠政策更倾向产业目标

  与之前的所有税优惠政策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更注重产业性目标,强调与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相配合,鼓励农、林、牧、渔业、节能环保产业和自主创新企业发展,无论什么经济性质的企业,无论在什么地区,都可以享受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的所得税优惠。

  杨纯华等人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五个方面的税收优惠:

  第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而老税法对技术转让所得只给予30万元的免征额。

  第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50%。

  同时,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小型微利企业格外关照

  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的大幅降低。过去,大多数微利企业要按27%或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比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这些标准中,最重要的是应纳税所得额标准。过去的规定是10万元,过了10万元就要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规定提高到30万元,30万元以内按20%的税率计税,超过30万元才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助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为激励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规定,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依照新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综合新华社福州12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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