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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股票减持有度透露出什么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2:08 金融时报

  记者 赵洋

  国资委对央企股票的转让作出约束性规定有以下几个目的:一是从国家战略和经济安全的角度考虑,对国家持有的这些股份需要定出不可逾越的控股界限;二是要求国有上市公司要做大做强主业,突出主业既是国有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基础不能动摇的需要。

  关于国有股减持的任何信息都会成为中国股票市场上最受关注的焦点。日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明确表示,作为负责任的公司,中央企业的使命是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因此不会大幅度抛售上市公司股票。

  李荣融说,中央企业的任务是做大做强主业,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央企的任务不是炒股,更不以赚取差价为导向。但是他同时表示,这并不意味着中央企业对下属上市公司的股价可以漠不关心。他认为,作为负责任的机构,中央企业了解自己的价值,也能够清楚地看到股价泡沫。在股价过高的时候,中央企业会适当地卖出股票,目的是为了提醒投资者当心风险;同样,在股价过低的时候,中央企业也可以买入股票,目的是为了提醒投资人注意价值。

  就在很多投资者还在揣摩此番讲话的深层含义时,股票市场迅速作出了反应。李荣融发表讲话的次日,中国铝业中国神华等多只“中”字头企业的股票跳空高开,并直接带动市场指数高开。

  “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管理层的此番表态将稳定投资者信心。”齐鲁证券作出如是评论。他们进一步指出,中央企业最大的责任是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做大做强主业,国有股的增持或者减持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股票的定价乃至市场行情。

  对于国有股解禁后的减持,此前国资委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行相关规范,并被市场解读为,为国有股减持“戴上马嚼子”。国资委在7月发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明确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总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可由企业自主决定;超过5%或者虽然不超过5%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须报经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指出,国资委对央企股票的转让作出约束性规定有以下几个目的:一是从国家战略和经济安全的角度考虑,对国家持有的这些股份需要定出不可逾越的控股界限;二是要求国有上市公司要做大做强主业,突出主业既是国有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不能动摇的需要。如果不做这样的限制性规定,国有股在二级市场转让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股市虚拟的成分就会过高,既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国有企业应以实业为主,做大做强的基本战略的实现。

  现在国资委再次重申“央企不会大幅抛售上市公司股票”,是对此前规定的再次明确,用意之一就是消除市场对“有些专家建议通过国有股减持来挤压股市的泡沫”的担忧。李荣融也强调,增持或者减持国有股的目的是维护股市的稳定,更重要的是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作为投资者,应该根据与国际市场的比较,测算某只股票应该在什么价位。

  “中央企业的股价高低和估值水平成为大股东是否会适当减持的着眼点。”某市场研究人士指出,因此,央企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增长情况更值得投资者关注。

  当然,“央企不会大幅抛售上市公司股票”并不等于大股东没有抛售行为。刘纪鹏认为,中国上市公司和海外上市公司不一样,一股独大明显,大股东更有利用信息优势来牟利的动机。按照相关规定,国有大股东仍然可以进行“高抛低吸”式的资本运作。因此,仅有国资委的相关约束还远远不够,证监会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也应该尽快作出有针对性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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