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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之困扰:合约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4:51 时代信报

  解除合同

  “政府所要做的不是干预合约的选择,而是设法协助,对劳工解释他们选择的合约是说什么的、法律可以帮多少忙。”

  “换言之,政府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合约与法律知识。硬性规定劳工合约要如此这般,是干预市场运作,不可取也。”

  张五常/文

  3年前,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加曾撰文表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前途不乐观”。他的看法是,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可观之境”,就很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以二战后德国与日本为例,说服力相当高。

  当时我持不同观点,主观上也希望他是错的。然而在内心深处,我知道事实未必如此,因为那时候神州大地就已经开始引进西方一些糊涂政策了———我之所以不同意贝加的观点,主要是因为他不了解中国。

  第十四条的实际效果

  我现在比较担心的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国即将实施的新劳动法,实际上目前已经遇到了一些问题。公布内容是前不久的事,网上为此吵得热闹。新劳动法因为约束合约选择而引起的热门话题有四方面:一是机构之间的派遣工作,二是试用期,三是补偿金,四是无固定期限合约。第四项是劳动法第十四条中的内容,吵得最热闹。篇幅所限,这里只略谈这第十四条。

  简化而又不大准确地说,这“无固定期”法例是指一个在“单位”工作了10年的员工,法定退休期之前单位不能解雇。这是说,一个员工被雇10年后,不管合约怎样写,在法律上会获得终身雇用的权利。

  美国日本的终身雇用

  中国之外,我知道实行“终身雇用”的有两个实例。其一是日本,终身雇用的安排曾经普及,起自百多年前德川幕府的家族传统,不解雇成员。这制度之所以能持久,主要因为基本工资低,员工的收入主要靠分红。但这终身雇用制今天在日本也不再是那么盛行了。

  第二个与第十四条更相近的例子,是美国大学的终身雇用合约(香港的大学也拜之为师):一个博士被聘为助理教授,合约3年,续约再3年。6年后,再续约就升为副教授、获得终身雇用合约,否则被解雇。今天不少美国大学教授,在获得终身雇用后可以永远不退休。这一类大学的终身雇用安排,其目的在于维护教授的思想与言论自由。

  效果怎样呢?说是维护思想自由,结果是维护懒人。其可能导致的最大祸害,则是有了终身雇用制后,力争上游的青年才俊因为上头“满座”而无职可升。

  新劳动法保护的局限

  今天,因为上头“满座”,要在美国的大学获得终身雇用简直是想都不要想,而以短暂合约续约、再续约的安排是越来越普遍了。这其实就是香港人说的“散仔打散工”———原来的计划是终身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

  不要误会,我的心脏长在正确的位置。有生以来,我一直都站在底层民众一边。任何法例只要对贫苦人家的自力更生有帮助,我从来没有反对过。问题是法例归法例,效果归效果,说是要维护劳工权益的法例当然也有其反作用,支持这个结论的研究文献无数。

  不是说新劳动法不会帮助某些人,但这些人是谁呢?他们一定是需要帮助的底层民众吗?给某些有关系的或懂得见风使舵的人甜头,某些真的需要帮助的人就可能失去了自力更生的机会。这是经济历史的规律。

  政府应该做的是什么

  从经济原则那方面看,如果要增加自力更生的机会,正确的做法是清楚界定资产权利之后,我们要让市场有合约选择的自由。在雇用合约方面,雇主要怎样选,劳工要怎样选,你情我愿,应该自由,政府干预一般是事与愿违的。

  我不是个无政府主义者,更不相信市场无所不能。这里有一个严重而又不容易处理的问题:劳工合约的自由选择,好些劳工不清楚他们应该选的是什么,不知道法律对他们有什么保障,不知道他们是否受骗了。无良的老板的确在这里、那里都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做的不是干预合约的选择,而是要设法协助,对劳工解释他们选择的合约是说什么的、法律可以帮多少忙。

  基本的问题是,如果大家对合约与法律的知识足够,合约的自由选择对经济发展是最上算的。中国不应该因为公民在法律知识上的不足而以新劳动法左右合约选择的自由。这新法有可能严重影响已经大有看头的经济发展态势。

  换言之,政府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合约与法律知识。硬性规定劳工合约要如此这般,是干预市场运作,不可取也。

  最近为高斯写了《中国的经济制度》一文,文中指出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有通缩,而算进当时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急升,其间可谓通缩严重。然而,这时期经济增长依然“保8”,失业率也只是徘徊在百分之四左右。毫无疑问,这个推翻了佛利民货币理论之经济奇迹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合约选择自由度够高,尤其是劳工合约那方面。

  如果当时中国就有了今天要推出的新劳动法、且严厉执行,那么失业率逾百分之八恐怕是有可能出现的。

  (作者为世界著名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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