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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定房价限制地价值得尝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4:38 大众网-大众日报

  侯文学 

  一面是房价高高在上,一面是地价屡出“地王”。针对这一现象,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张瑞忠在12月4日本市召开的价格形势分析会上建议:根据商品房的住宅土地出让应建立在地价调控机制之上的原则,可采用“先确定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指导价,再拍卖土地”的办法。(12月11日《中华工商时报》)

  即将在南京试水的这一“土地新政”,或许会为“面粉贵过面包”画上句号,令人为之期待。在南京的价格形势分析会上,“定房价、限地价”的建议受到了与会者普遍赞同;但也有专家提出置疑:由政府来限定商品房指导价,是否违背了市场原则,在执行中是否也容易滋生腐败。但笔者认为,政府有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的职能,“有形之手”该出手时就应该出手;至于滋生腐败,可由党纪国法处置。

  “定房价、限地价”,是有充分的政策依据的。早在2006年5月29日,建设部等国家9部委联手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就曾明确提出“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但从各地执行的情况看,这条政策主要还是运用在了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上。从目前房价飞涨、地价疯狂的实际情况看,完全应该用在商品房用地的拍卖上。

  “定房价、限地价”,不但能够有效控制地价,也可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在将房价先大致敲定之后,开发商在此基础上竞拍土地,价高者得。这样,开发商就要考虑一下,用政府限定的房价减去建筑成本、合理利润等之后,自己竞拍的地价是否合算。如此操作,地价就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同时,“限房价”措施,也会使房地产开发的利润空间变得透明,使其在楼盘开发上更加谨慎,规避了房产商炒高房价的可能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杜绝或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住房涉及民生,也关乎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务院连续出台相关政策,央行也陆续推出提高银行

准备金率、加息等举措,但房价仍在涨,直到最近
宏观调控
的作用才开始显现,京沪穗深等地出现了楼市萧条、房价下跌的迹象,但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上涨仍超过10%,形势不容乐观。从这个意义上讲,南京市推出“定房价、限地价”的“
土地新政
”是完全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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