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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农转非是务实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14:33 大众网-大众日报

  卢伟 

  -大众时评

  房价一路高歌,游走在法律政策边缘的小产权房逐渐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近日,有关部门纷纷表态,强调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其后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让其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据近日《京华时报》)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产,即俗称的小产权房,在由个别地方的零星行为成为一种成规模的普遍现象之后,如何处理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相关部门从维护法律权威性,从规范用地、节约用地的角度规范小产权房的出售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对于已建成的存量巨大的小产权房,显然不能全部一拆了之。此次国土资源部表示要针对不同问题、不同处理,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允许补办手续后转为合法无疑是务实之举。

  近年来,住房的社会保障功能日益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

房地产业不只是拉动经济增长,提供了财政收入那么简单,房产并不只是具有经济属性,实现“住有所居”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政府的责任。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需要形成多种层次、多种渠道的住房供给体系已成为政府和民众的共识。按当前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小产权房显然并不能成为城市居民解决住房难的“渠道”之一,但考虑到制度转型的大背景,将小产权房一棍打死显然有些轻率。再考虑到购买小产权房的多为城市的低收入者,这部分人群正是政府住房保障的对象。在
房价
居高不下而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又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抛开其他不谈,小产权房起码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政府住房保障不够完善的“空当”。在相关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为稳妥起见,暂停增量、规范存量不失为一个较好的处理办法。

  然而小产权房毕竟属于另外一种住房供给体系,它不可能永远存在于正常的法律制度之外。从更宏观的高度来看,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实现城乡住房的合理流转是改革过程中终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城市化进程过程中农村转移出来的上亿农民不可能永远成为城乡之间的“候鸟”,“城市的房子买不起,乡下的房子卖不掉”也不应该是恒久不变的常态,面对短期之内原有渠道供给有限的现实,面对房价越调越高的尴尬,小产权房起码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再说,在土地公有的前提下,是否非要将

房屋产权区分个“村镇级”与“国家级”,也应该三思。当务之急是承认小产权房已经大量存在的现实,积极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小产权房最终能否获得“准生证”,成为平抑房价的一股重要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意与既得利益的博弈,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处理事实上的土地供给垄断者与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角色冲突,无疑是其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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