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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区县再度扩权 谁损谁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6日 11:52 经济观察报
张晓晖 统筹城乡改革的又一枚棋子落下。 12月10日,重庆市政府的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 《草案》规定:将83项行政权下放到全市大部分区县,这些权项包括有:区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公民姓名出生日期更正审批、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等等,以及部分价格审批方面的行政权项。 据悉,这是重庆继2006年赋予万州等六大区域中心城市行使92项行政权以来的第二次扩权,而这次扩权的对象已被放大至所有的区县。 三级管理 重庆拥有3100万人口,一个规模省的辖区,却没有地市级,只有三级行政体制,所有行政管理权归于市级政府部门所控。 从2006年起,重庆对万州为首的六区县进行扩权改革试验,主要从扩大区县行政权项和优化配置资源入手,将市级的部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下放区县。 重庆法制办主任李殿勋就表示,通过层层放权,基层政府统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得到增强,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增强,更好地带动起农村经济发展。 自从直辖以来,重庆的三级政体制度,一直为部分官员所津津乐道,他们认为,取消地级市之后,政令变得更加通畅,而地方区县也可以受到市级政府的有效约束,这种“管理权上收”有利于重庆加快脚步向前发展。 “集权”的同时,三级政体的弊端日益显现,一些行政审批事项,手续烦琐,往往下面说了还不算数,要市级部门点头才作数,区县一级的招商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重庆市政府认识到,区县一级城市,需要更大的话语权。 于是在2006年,重庆开始在万州为代表的六个城市进行放权实验,市级部门逐步减少和下放微观层面的行政行为,着力于宏观、中观的决策和政策指导,深入调整市和区县职能配置。 再放权 与浙江义乌等县级市扩权不同,重庆此次行政权改革是自上而下的赋予,并非沿海省份经济发达县城向省级政府的“要权”。 据知情者透露,此次重庆政府再放行政权,跟新任市委书记薄熙来倡导的廉政亲民作风相关。 由于此前,很多行政权在重庆市级部门,他们拥有过大的决定权、审批权、核准权等等。当地媒体做过一项调查,尽管重庆没有地市级,但是事实上受传统行政思维惯性影响,重庆与国内其他省市区相比,行政成本并不低。 如果把行政权更多的放到区县里,那么市级政府就能够花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督之上,地方政府得益之后上缴税收,形成一个双赢的局面。 有一种不同的意见,认为放权之后,重庆市级部门利益受损严重,将形成区县与市级部门 “对峙”的局面。 “权责利三者的统一,是放权的前提。”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处处长谢建军表示,虽然区县政府权力加大了,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 “滥权”和“专权”,出现问题,必然要追求执权者的责任。同时,重庆早先制定的首长问责制可以随时启动。 一位基层官员表达了他的真实想法,“过去,区县的一个项目开工,往往要在市里的规划、建设、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来回奔波。现在再也不用为这些事情发愁了!”“权限应该由了解信息最充分的主体来行使。比方说布点一个项目,投资方、区里、市里有不同想法,那么几方面就需要磨合,而区县政府无疑处在信息枢纽的位置,一些权限由他们来行使肯定更合适。” 此次下放到全市大部分区县的83项行政权里,比较突出的还有:水电站建设项目核准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行政确认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等。 《草案》还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批权,也被依法授予全市其他区县行使。不过,为防止区县政府对国有土地的过度使用,《草案》规定,区县政府每月必须将宗地面积200亩以上的项目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便监查。 “重庆此次深化区县扩权改革着眼于构建‘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格局,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增强区县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李殿勋表示。 对于重庆政府的此次 “再放权”,比较激进的观点认为,政府就是应该服务于民众,何来 “放权”,又何来部门利益受损之说?权力在于民众,此次行政权的“下放”,只是一种民意的回归。 不过,观察人士普遍认为,这应该是重庆“行政体制改革”的又一步。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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