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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更有利于公平竞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6:47 兰州晚报
作者:小马飞刀 明年元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税法中明确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从原来的33%降到了25%,和外资企业享受一样的税率,而且中小企业和微利企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将享受一样的税率。昨日的晚报上讲,有专家认为,对于企业员工而言,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将使内资企业涨工资的可能性大增。 涨工资当然是件大好事,谁不希望自己收入多多。不过,小马飞刀的关注点不仅仅是在涨工资上,而是要看到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更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更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性质分别立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种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并存的局面,缘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迫切需要引进大量外资、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加快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为此,单独制定了相对宽松优惠的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法。但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资企业的诸多限制正在逐步取消,此时针对外企的税收优惠成了真正的“超国民待遇”,这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一个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可能有人会认为,“内外统一”后会影响外商投资。但是需要指出的,优惠不是外商考虑是否来投资的唯一因素,社会稳定局面、经济发展速度、对外开放程度、综合投资环境、市场容量以及劳动力成本等诸多因素都是他们在投资决策时考虑的重要条件。而且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新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 因此,小马飞刀以为,“内外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而且我们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并没有改变,透明的税收法制环境,有利于提高中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环境会更好,而这是我们谁都愿意看到的好的发展结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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