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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劳动合同法为何一再伤害劳动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08:03 燕赵都市报

  -舒圣祥

  劳务派遣,这个本以为要被新《劳动合同法》打入冷宫的行业却意外因为这部法而繁荣起来。现在很多企业,包括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员工改为劳务派遣。有的企业甚至让劳务公司公开竞标,以求把企业的成本和责任压到最小。(12月13日《南方周末》)

  劳务派遣公司的火暴,意味着有更多按照新法可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到企业工作的人员———较之此前引起舆论关注的“华为风波”而言,劳务派遣对员工利益的损害显然要更大:不仅会严重损害老员工的情感,而且还要向劳务公司缴纳一笔占工资3%到5%的管理费。不仅如此,他们还得面临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合谋压低工资”的可能。

  就此,《南方周末》提出质问:为什么立法者自认为做了足够严苛规定的劳务派遣,反而会成为众多企业集体规避新法责任的出口呢?其实,不妨将追问更进一步:为何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鲜明特色的《劳动合同法》,所实际达成的政策效果,却是一再对劳动者利益的伤害呢?

  最容易想到的,当然是法律设计和实施中的不完善。试想,如果《劳动合同法》能够立即施行,而不是拖到半年多以后,那么眼下的辞退老员工风潮以及“华为示范效应”,恐怕就不会发生。同样,如果《劳动合同法》不只是粗略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是对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具体条件以及占用工总数的百分比等做出更明确的规定,企业这种使用“劳务派遣”的手段规避新法就不像这般可以任意而为,情况也许就会好很多。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设计的不完善远不是全部的原因所在。在我看来,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劳动者的整体“权利生态”非常糟糕,如果单靠一部法律来大幅度提升劳动者权利,其结果可能是“揠苗助长”。劳资双方权利的极度不平等,是当下不可回避的现实。当一部法律试图保护处在权利弱势的劳动者,而又不可能面面俱到时,那么劳动者不仅享受不到好处反而还要受到伤害就几乎成为必然。因为强势的资方总能找到“报复”劳动者的办法:要么提前辞退,要么改成劳务派遣,要么找到其他的漏洞。

  此外,还有一个原因不应该被忽视,那就是:政府部门往往对保护劳动者利益缺少真正的积极性,却在不合理的政绩考核制度下对资方具有天然的亲近感。在很多地方,感激劳动者只是挂在官员的嘴巴上,而感激投资者却体现在实际的亲商政策中。法律如果得不到执法者的切实执行,那也不过就是一纸空文。劳务派遣之所以能成为众多企业集体规避新法责任的出口,很大程度上就与政府部门的“参与”分不开。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公司有26158家,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或审批的为18010家,接近70%,很多劳务公司就是地方社保局的下属企业。“劳务公司政府办”,这是劳务派遣非正常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当作为执法者的地方政府部门与企业结成联盟,共同合谋从劳务派遣中得利,那么《劳动合同法》又怎能真正保护劳动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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