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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央企向国家分红的两点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17: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邬凤英

  财政部日前公布消息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

  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也是一个来得太迟的决定。说它是正确的,是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的原则,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生产要素的主要所有者,理所当然地应该获得国有企业的利润,世界上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也都是这么做的;说它来得太迟,是因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对国家却只纳税,不分红,混同于一般的民企和外企,国企在对自我身份的认知上也发生了混乱,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自己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

  不过,虽然这是一件确切无疑的好事,但仔细研究一下《管理办法》,就会发现它还是存在一些明显的漏洞和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为了把央企向国家分红这件好事办好,我有这样两点建议:

  第一,央企应该按照国家持股比例,把国有股应分的利润全部上交国库。按照目前的规定,最高的上交比例才为10%。我不知道这个比例有什么根据?国家在央企中是控股者,其持股比例至少应该是在50%以上甚至更高,为什么不按照市场经济的常规和惯例,按股分红呢?

  不按股分红,一定会产生这样几个不良后果:一是剩余的利润被其他股东,包括外资股东无偿占有,这等于放任国有资产资源流失;二是剩余的利润被企业管理层的少部分人瓜分,获得超额的工资和奖金,相当于少数人侵占全国人民应得的利益;三是剩余利润大量留存在企业账面上,造成国有企业效益优异的假象,掩盖了企业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危险;

  第二,央企上交的利润,不应该像普通的财政收入那样,由政府自主支配,而应该作为全民所得,向全民分红,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应该人人有份。

  这一建议的逻辑根据在于:国有企业的收入,除了企业自己留用(主要是用于工资和扩大再生产)的以外,交给国家的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税收,这一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的财政收入,由政府依法支配;另一部分就是国家作为出资人所获得的红利。但我们应该明白的是,国家并不是国企真正的最终所有者,真正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所谓国有企业,其实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的全体公民,作为最终的所有者,当然有权获得国有企业的红利。

  也许有人会说,把这笔钱平分到13亿人手中,可能已经微不足道。但钱不在多少,关键在于它能够成为所有者身份和权利的一种证明,况且对于一些贫困的民众来说,这些钱的边际效用也未必就很小。最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向全民分红还会增加公民对国有资产的主人翁责任感,唤起他们对国有资产和国家大事的关心——这方面所产生的积极效应,就更不是金钱所能够衡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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