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外资企业:<条例>更多与内资政策接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9:56 21世纪经济报道

  深圳报道 本报记者 陈善哲

  12月11日,外国投资者们终于见到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的最后版本。正式出台的<条例>的内容相较之前的草案大为精简,对于诸如“过渡期”之类的重大问题的答案,企业们还需继续等待。

  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尽管所得税法奠定了“两税合并”的基调,但是企业的焦虑并没有就此尘埃落定。

  根据新税法,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所适用的税率、抵扣标准等方面得以统一。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究竟是靠近外资,还是靠近内资?根据广州理道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曾建斌的评价,最终面世的<条例>“更多的还是参照了内资的做法”。

  “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是,明年我们公司到底适用什么税率,我们的税负到底会增加多少。”12月11日,广州一家美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说。

  这个问题也正是大部分外资企业的困惑。

东莞三星电机有限公司一位人士表示,“税率提高到什么程度,以及过渡期到底怎么安排,是大部分外资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东莞三星电机从1994年开始在东莞投资,累计投资额从开始的920万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销售额从当初的2000万美元,到了2004年达到5.7亿美元,10年时间增长了28倍。

  如同大部分外资企业一样,东莞三星电机也享受着东南沿海地区普遍实行的优惠税收政策。例如,在投资的最初5年享受到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在5年过去之后,根据有关政策,多年来东莞三星电机一直享受10%的优惠税率。

  “事实情况是,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很多外资企业实际承担的是7.5%的所得税税率。”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外资企业的工作人员透露,原因是在国家级开发区内企业将可以享受在既有税率上减半的优惠。

  三星电机人士表示,从2007年的10%的税率到2008年25%的税率,意味着公司的税后利润将会减少15%。

  除了税率,企业们最关心的便是税前抵扣标准的问题。<实施条例>更改了一些现行的抵扣标准,从而让外资企业感受到了财务上的压力。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扣除。

  广州一家美资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原来外资企业的广告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可以全部扣除的,<条例>的规定将给他们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

  曾建斌介绍说,“这个规定显然更加靠近内资的做法。因此,这是放宽了对内资的限制,而对外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曾建斌认为,这个数额对于企业来说“比率偏低”,尤其是一些技术性、研发型的企业,“可能不太够用”。

  另外一个规定关于企业的福利费。<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企业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薪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曾建斌认为,这也体现了与旧法中对内资企业政策的接轨。

  本报记者采访的外资企业认为影响较大的税前抵扣标准的变更,还包括<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企业的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曾建斌介绍,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企业根据所处的行业,在营业额一定比例额度内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全额抵扣,而如今只能抵扣60%,“这个规定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都是一个挑战。”不过,在他看来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做法,在欧美等很多国家,规定的是招待费用只能抵扣50%。

  新税法对外资企业影响较大的还有预提所得税的征收。根据现行制度,外资企业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投资收益进行分红时,境外投资者无需交所得税,而新法要求对外资企业股东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这也是我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家美资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

  曾建斌介绍说,在他看到的之前的<条例>草案版本中,曾经规定外资企业投资于境内的高新技术产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免收预提所得税,不过最终出台的<条例>取消了这个例外的规定。

  外资企业正在利用新法颁布和实施的短暂间隙,尽快调整对策。新所得税法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再退税的政策。“因此很多企业在2007年抓紧对外投资,或者增加注册资本。”一家美资企业的财务人员表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