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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未竞之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单士兵

  日前,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的比例,按行业不同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最大,为10%。

  对垄断性的央企实行分红,这是公众期待已久的事。当然,在期待之余,公众的担扰还是不少的,比如,最终的分红方案能否合理?央企分红到底能不能还利于民?这些问题本身又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紧密相联的。这也决定着,首先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比例,就必须是客观的、合理的。这本身也决定央企分红的公平与正义。

  那么,现在这个中央企业应交利润比例的规定,到底合不合理呢?尽管这个规定将央企向国家分红比例分为三类执行,并且规定最高的上交比例为一成,让人感觉似乎既有层次感,也很有力度感,但是,这却不足以说明,这样的比例设定就是公正合理的。说到底,设定央企应交多少利润比例,首先就得盘点好央企这本账,根据其成本、利润、薪酬、福利以及国家投入等因素,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我们并不否认,财政部与国资委出台这个央企分红的管理办法,最重要的参照标准,也一定会是央企这本账。问题只是在于,一方面,现在呈现的央企这本账,到底是否足够客观呢?另一方面,由财政部与国资委设定的这个标准,到底是否足够合理呢?

  显然,基于央企是垄断性企业的事实,基于行政垄断本身存在的积弊,不论是有关央企成本、利润等数据的核定,还是相关分红比例的设定,都应有独立的第三方在场,并且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及时公开,交由民意讨论或听证。特别是比照那些股份制上市公司出台分红方案,也都是由股东大会加以讨论。而垄断性的央企,其国有资本说到底属于全体人民。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央企分红只有国资委自说自话,缺乏公开与透明,恐怕很难获得公信力保证。

  事实上,这些年来,垄断企业出现的财务支付混乱、资金挪用以及各种腐败事件,不胜枚举。而在相关预算执行情况的

审计结果中,甚至出现国资委下属单位大量挪用国家建设资金,财政部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也非常混乱。这一切都决定着,在央企分红问题上,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必须谨防出现弹性空间太大的现象。从这个意义来看,现在明确的这个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比例,也必须交由人大进行预算审议和监督。如果不能走好预算这第一步,恐怕央企分红最终只能陷于说不清的泥沼。

  而随着央企向国家分红的实施,我们还必须关心的是,这些红利最终落在哪个盘子里。国家是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但说到底,国家是所有中国人的国家,所以这些红利的走向,也必须化归为公共财政,才能算真正的收归国有。而且,对这样的公共财政使用,也应该体现在公共性与公益性方面。这实际上就决定着,这些红利绝不能被简单用作对“企业投资”来返还给那些垄断企业,如果红利只是最终变成国企与国资委之间的“内部使用”,央企分红也就失却其应有的正义了。

  央企分红作为一个系统性的新课题,承载着公众无数的期待与担忧,能不能念好央企分红这本经,极大地考验政府的管理智慧。毕竟,央企分红不仅仅事关利润比例设定的合理性,分红还利于民的公正性,还有市场走向的公平性。要知道,垄断充满强烈的贪婪性与剥夺性,随着它们的一块庞大的利润

蛋糕被切走,这些垄断企业会不会变本加厉地通过各种手段加大盘剥力度,比如通过大幅涨价以谋求利润总量最大化呢?所以,在央企分红之后,如果规范健康的市场环境,更是摆在现实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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