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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退出舞台“地政风暴”才能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6: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伊歌

  为何“地政风暴”难以吹灭土地违法的燎原之火?为何被称为“最为严厉的土地制度”却遭遇严重的挑衅?是原有的土地制度“激励”了地方官员的胆大妄为!

  “对事要处理到位,对人要处理到位。”早在去年6月,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的张新宝就誓言将严惩土地违法案件。前天,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举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地政风暴”再显雷霆万钧之势。

  “两个到位”也并无虚言。以广东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为例,不但责成当地政府取消批文、仍保持原貌和没有建设项目的土地退回复耕复绿;而且主事的书记、市长、副市长等均被提请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从去年10月开始,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到今年初,各地共自办查结案件13059件,涉及土地17500.70公顷,给予党纪处分927人、政纪处分561人。

  从2003年开始,中央政府就严令整顿土地市场,下发的文件一个又一个,可谓三令五申加措辞严厉;而且还建立起“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开展“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可是,土地违法仍有愈演愈烈之势,如张新宝所形容:“土地违法面广量大,花样迭出。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纸空文。违法用地数量巨大加大了当前

宏观调控的难度。”

  为何“地政风暴”难以吹灭土地违法的燎原之火?为何被称为“最为严厉的土地制度”却遭遇严重的挑衅?是原有的土地制度“激励”了地方官员的胆大妄为!张新宝就坦言:“由于当前土地违法不是简单的个人违法,更多地涉及地方政府,而且手段非常隐蔽,受体制、机制的制约,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确实很难办,很难形成有效威慑。”

  我国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者征费的制度始于1987年,当时作为地方税的一个变种,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和维护;1988年改为土地使用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半分成。1992年,将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称为“土地出让金”,并将上缴中央财政的比例下调为5%。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所有。正是这样的制度安排,不断刺激地方政府的征地用地卖地冲动,土地出让金也逐渐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在农业税取消、

个人所得税成为中央和地方分享税种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更加形成依赖。加上错位的政绩考核和扭曲的政绩观,一些地方官员有足够的动力在规划、征地等环节规避、对抗上级的管制。为了在任期内出政绩、装门面,他们或者不惜大规模违规批地,造成“本届政府吃土地,下届政府吃空气”;或者在征地过程中不惜侵害农民权益,导致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或者不惜与开发商默契配合哄抬商品
房价
格,从而拉高地价,以牟取更多的土地收益,齐齐共享“地产盛宴”。

  地方政府既是土地管理的监管者,更是土地收益的受益者———如此激励不相容的制度安排,仅仅依靠中央政府对新增建设用地“全方位卡位”、强化自上而下行政控制和监督的“检查”,又怎么能让“地政风暴”轻易刮走土地违法之火?

  随着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中央政府正从土地出让金的制度调整入手,解决土地收益和土地管理的根本性问题,包括将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等。当下最迫切的是:重新合理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让“土地财政”尽快退出历史舞台。只有改革到位,“地政风暴”才能真正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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