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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如何不再劫贫济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7:52 兰州晚报

  作者:马国权 

  以“保护低收入者,微调中等收入者,主要调节高收入者”为宗旨的个人所得税,在现实中却陷入了“劫贫济富”的尴尬境地。有数据为证,国内好多城市的个人所得税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兰州更甚,达到了70%(详见本报12月6日A6版)!税法宣传说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但如果这个义务让穷人扛了大头,那么这种税收的公平性本身就有问题。

  筹集公共事业基金,调节社会贫富差距,这是税收的两大主要功能。在个人所得税上经过多年的实践,第一个功能的确越来越明显,如我市今年比去年的总量增长达到了30%多,但后一个功能却有点事与愿违了,70%来源于工薪阶层,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贫富差距。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说与个税的税制设计、征管部门的征管手段落后等有着直接的关系。

  随着经济的的发展,现如今工资薪金已不再是人们收入的唯一渠道,而且越是高收入者越是如此,资产分布多元化,工资外收入较多,这已是公开的秘密。但由于现行的个税征管方式都是单位代扣代缴,税务部门只能监控到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代扣代缴部分,这样一来,管住的只能是那些收入单一的工薪阶层,盯住的也只是账面收入。

  应对高收入者大量漏征的情况,今年年初国家出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主动向税务部门办理个税申报。遗憾的是,截至申报期满之日,全国各级地税机关受理还不到100万人,据估计仅占应申报人数的1/5左右。如果个人财产申报不透明,个人收入不透明,税收征管不透明,个税征管手段不改进,那么来自工薪阶层的税收就会占个税大头。

  此外,个人收入有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两个概念,公平纳税就不能只盯着绝对收入而不考虑相对收入因素。因为,绝对收入相同的两个人,由于各自赡养人口数、家中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情况等不同,其相对收入也不同。如果让这两个人承担相同的个税,肯定不公平。在日本,个税起征点是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多少而不同,那么我们能否也借鉴一下,应该不会有“不适合我国国情”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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