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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对象需要准确定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13:40 华夏时报

  本报评论员 任孟山

  在房价高昂直线上升的社会背景下,房子问题始终是个焦点问题,有关房子的风吹草动媒体和公众都不会放过。近日有消息说,经济适用房新政“拟重新划定购买人群”,即有可能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从低收入困难家庭转向中等收入者,这让很多人有些精神振奋。

  12月1日,建设部等七部委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这和今年8月份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是一致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文件的落款日期是11月19日,而在同一天,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演讲时表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层的,他们中有许多工资也不是很高。”不仅如此,国务院希望实现“经济适用房与两限商品房实现无缝对接”的政策意愿。而且,相关主管部门希望能够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两限商品房构建一个“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可是,按照今年8月份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以及建设部官员的解释,两限商品房不是保障性住房,而是带有政策性的商品房,其主要销售对象就是大城市里无力购买高价商品房的“原住夹心阶层”。也就是说,两限商品房要解决的是特殊困难群体住房,主要供应给那些城市被拆迁户中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又确实存在困难的特殊群体。

  而在政府提供的两类保障性住房中,按照24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按照新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不难看出,这两类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存在重叠之处。如此一来,中等收入者的住房就成了问题,因为他们既不符合这两类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也无力购买房价高企的商品房,其“夹心”地位显而易见。

  问题的麻烦还在于,结合今年8月的全国住房保障会议的精神,在调整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颁布之前,很多地方早就调高了购买经适房的标准。以北京为例,其中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相对于此前6万元的标准,新标准大为提高,大量原本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被排除在外。因为根据统计,2006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这样一来,造成了“夹心层”的家庭数量扩大化。

  不仅如此,按照相关政策,经济适用房用地由国家划拨,利润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各方面的税费也要减免。零地价、微利性和低费税,使得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大约是普通商品房的一半左右。但即使如此,由于现在的房价太高,很多低收入者也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就是说,存在能买的买不起、想买的买不了的情况。

  显然,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无缝对接”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就形成了漏洞,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也就成为了必然。而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住房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大部分住房就应该是经济适用房,并且明确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难看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层的,不是为新政策吹风,而是把老政策重申了一下。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提供经济适用房的这些年中,出现了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问题,比如开着宝马买经适房,很多特权人士以及他们的亲属成了经适房的房主;又如经适房的面积竟然有200平米之巨,让中低收入者根本无法购买得起。这种社会背景成为经济适用房政策改革供应对象的理由之一,但问题是,出现这些情况并不是原有政策的规定有问题,而是对原有政策的执行有问题。出现权力寻租,不应是改掉政策的理由,而应是完善政策的动机。况且,建设“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修正政策的目标应该是让覆盖面更宽广,而不是出现新的或者扩大“夹心层”。因此,搞准房子的供应对象非常重要,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有人掉中间了:啥房子都住不得或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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