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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积金贷款发放是保障购房者权益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15:35 大众网-大众日报

  孙瑞灼 

  针对前段时期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各种形式,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北京市建委、市房改办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联合颁布新规,凡是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款的项目,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暂停其项目的预售许可和网上签约。(据近日《北京日报》)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群众住房需求而出台的重要政策和社会保障,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群众的应享权利。然而,这一惠民政策在各地面临被架空的危险。不仅在北京,其他地方也有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严重侵害购房者的利益。幸而,北京市有关部门在群众的反映和媒体呼吁下,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措施果断纠正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让人欣慰。如今,北京已出台叫停规定,那些同样存在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行为的城市,是否也应该尽早出台类似的规定?

  其实,“

公积金贷款手续繁,时间长,放款慢”等理由不过是
开发商
拒绝
公积金贷款
借口。真正的原因在于,目前购房人申请的商业住房贷款由于坏账率相对低,可以说是商业银行的“优质贷款”。而开发商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开发贷款因直接关系楼盘的开发运营,对开发商如同命根子。因此商业银行为了获得购房人的优质贷款,攥着开发企业的命根子提条件:给开发企业提供开发贷款,但同时要求“捆绑”提供该楼盘的住房贷款。这样,市场上就出现了相当多的楼盘项目限定购房人只能向指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

  在开发商与银行的密切配合下,开发商是受益了,因为他们可以因此从银行获得急需的开发资金;银行也受益了,因为他们拉到大笔的又保险又高收益的住房贷款业务,有业绩了。可是,购房者的利益却严重受损,他们不得不让自己的公积金在家躺着,却被迫接受高利息的商业贷款,为此多付出一大笔钱。以一笔20万元10年期的住房贷款为例,商业贷款的利息比公积金贷款多出3万多元。我们希望北京这一做法能尽快推广到全国各地,决不能让开发商和银行合伙绑架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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