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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工工龄归零企业做法是徒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11: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龄不会因重新签订合同而重新计算 前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单位要求员工辞职后再签合同,企图让员工工龄“归零”的做法进行了权威回答。《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要求员工以主动辞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试图将员工工龄“归零”的做法,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昨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相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同一单位的工龄不会因为重新签订合同而重新计算,工龄计算时间从建立事实劳动关系那天开始起到离开单位时止,即使改变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也不能改变 “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 “不是开除我们,只是辞职后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没有必要去投诉。”11月23日,王女士所在的单位向所有员工发了一份关于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并要求员工在通知书上签字。虽然王女士明白公司这种做法,就是为了将员工以前工龄“归零”,但因公司没有解聘人,所以也就在终止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她说,公司这种做法没明显损害员工的权益,所以也就没有必要投诉,如果投诉了很可能就没有工作了。 据省、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相关负责人透露,最近接到的主要是员工被解聘的投诉。相反,本报昨日关于工龄“归零”情况反映、咨询电话却只有十多个。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一负责人说,之所以这类投诉较少,主要是现在就业压力大,员工不会因为单位有将工龄“归零”的企图,就去投诉公司。如果员工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全省本月将通过组织培训,深入企业、乡镇、社区讲政策等方式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 记者 姚长寿 坚决制止“劝辞”职工行为 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调查处理贯彻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问题 昨日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全总明确表态要坚决制止,并强调要坚决纠正上述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据全总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由于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误差等原因,近期一些用人单位非但不藉此规范用工行为,反而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以规避劳动合同法。少数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对此,全总专门发出《通知》,明确指出,这些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调查处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要求其纠正。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 《通知》还对切实发挥基层工会在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中的作用提出要求,明确要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同时强调,上级工会要加强指导,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基层工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据新华社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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