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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利好众多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13:38 上海金融报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简称《条例》),以保障《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新税法对中国股市显然是一个重大利好。而《条例》中关于居民企业投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超过 2年,其权益性投资收益将免税的规定,更是体现了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坚持长期投资

  记者 张文绩

  提升公司盈利

  《企业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所得税税率将从33%下调到25%。此外,还会有两种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税率的降低,将使明年国内上市公司的业绩更加值得期待。

  申银万国相关人士认为,所得税率下调至25%,将提升2008年上市公司盈利6个百分点,零售、饮料、银行、煤炭等行业受益较大。

  申万研究所的观点是,对于内资企业,由于税率下调,税前扣除也将更加优惠,税后利润将明显增加。仅考虑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动的影响,企业税后利润将增加11.9%。从行业情况看,目前实际税负明显高于25%的11大行业,其税后利润提高的幅度最大。

  银河

证券分析师指出,《企业所得税法》明年生效后,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将明显下降,上市公司可预期的税后利润和可分配的利润将显著提升。由此可以认为,《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中国股市将是一个重大利好。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银行、饮料、通信、钢铁、煤炭、造纸、石化、商贸、房地产等实际税负高于25%的行业企业,在新税法下,税负的下降空间较大,并将带来税后利润的大幅增长;而纺织服装、汽车、电力、医药生物、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税负接近或低于25%的行业,将难以从名义税率的调整中受益。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两税合并”对上市公司的利好是“一次性”的,就长期而言,还是应该关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

  鼓励长期持股

  《条例》中一个令人关注的规定是:居民企业投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超过2年,其权益性投资收益将免税。有关专家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于股市的调控方向。

  《条例》对纳入免税收入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以上所称股息、红利等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连续时间不超24个月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过,其中并未明确将要执行的税率。

  据了解,这里所说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某投资咨询公司的投资专家指出,今年股市红火,很多企业资金进入股市,而且资金量巨大,这部分资金频繁的进出对市场的影响较大。《条例》做出相关规定,很明显是鼓励企业长期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对短期操作行为则不鼓励。“此举将稳定国内A股市场,抑制剧烈波动,对市场是一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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