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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中天事件不再重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 01:54 华夏时报

  文/王 二

  “坚石事件”还没有彻底让人淡忘,又一起房地产中介公司老总卷款逃逸的恶性事件成为近日媒体的热点话题。

  11月13日,深圳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总裁蒋飞涉嫌卷款逃跑,成为今年以来中介行业影响最恶劣、最轰动的违规事件。整个事件不仅使中天置业公司大量客户资金受损,而且使该公司的140余家门店被迫关闭,2000余员工受到牵连。

  据了解,导致蒋飞卷款逃跑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天置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即蒋飞通过挪用代收楼款这笔短期资金,将其投入二手房和股市的炒作,这种违规行为在市场上升期还可以遮掩一时,一旦市场出现风吹草动,这笔钱就很难及时还上,从而导致整个资金链断裂。面对近几年类似事件接连不断发生,我们不禁要问,如何才能让卷款逃跑这一闹剧不再重演?

  事实上,“中天事件”暴露的是房

地产中介机构存在的一个制度性缺陷,即客户的购房款(客户的银行贷款)是直接打到其公司的账户,整个房款完全由其公司掌握,缺乏第三方的监管,公司对此房款可以任意挪用,导致发生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由于买卖双方在达成房屋交易之后,不能做到“产权证与房款”的即时交割,签署买卖合同到办理产权证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期间的账户资金如果没有监管,资金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将这笔资金由第三方来监管,比如香港由律师行来监管,国外也有通过银行监管的模式。

  其实早在今年1月22日,建设部和央行就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设立不附属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专用存款账户,运行情况要随时接受监管。但是除了北京等少数城市之外,地方对《通知》的执行十分乏力。

  以北京为例,为贯彻《通知》,北京市建委于今年3月23日出台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存量房交易资金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或是由买卖双方自行过款;“专用账户”虽然由经纪公司开设,但是经纪公司无权挪用“专用账户”下的资金,只有在买方取得新产权证、卖方取得办结单后,才能凭支取凭证到银行划转资金,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经纪公司无权挪用资金,就避免了“中天事件”类似事件的发生。

  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北京市建委所颁布的资金监管政策中,对于开设“专用账户”的经纪公司设置了一些硬性条件:信用档案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要在100万以上、在专用账户中存入100万元保证金。这也就意味着,许多小中介公司要么实力不济,要么通不过审核,不具备办理资金监管的权限。据“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介绍,目前北京市有2700余家房产经纪公司,而截至2007年11月19日,获得资金监管备案的保证机构只有56家。很明显,这一监管根本无法覆盖到所有的企业。

  由此可见,如何将《通知》落到实处,是避免“中天事件”重演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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