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财产申报应官民平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01:40 新京报
■ 今日推荐 “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个税申报项目后,得到官方“暂免征收”的安抚。 问题的关键不在暂免与否。1988年,全国人大曾起草《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继而被列入立法项目。然而13年时间过去了,在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里,官员的财产申报照样付诸阙如。 个人纳税申报表的修订只不过是治理技术的改良,而官员的财产申报则属于更基本的宪政进展。相比于政府对公民的细化治理,后者事关政府官员的自身清白乃至政府的合法性问题。 与某些想推进改革的官员不同,一个“转轨利益集团”的存在不容忽视,他们既拥有相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又能运用各种资源直接或间接影响政策乃至法律的出台。官员的财产申报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人为拖延,仅仅是此种权力结构的运用及后果之一。 纳税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要求首先在于,管理者应该在凭借国家机器之力要求民众详列收入之前,首先将自己的每一分财产公布于天下。 □戴志勇(摘自11月22日《南方周末》)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