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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民企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01:49 中华工商时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致全国工商联第十次代表大会的贺词中指出:“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力弘扬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为核心的优秀建设者精神,以强国富民为己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全国工商联十大代表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大家认为,这是党和国家对非公经济人士提出的更高期望,也是民营经济经过29年的发展必然产生的内在要求。

  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民营企业家关注的问题,也是中外企业家共同面对的普遍的问题。人们知道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却很少人知道这位经济学的奠基人更看重他的另一部著作《道德情操论》,他直到晚年还反复修改,并把这两部著作的名字一同镌刻在自己的墓碑上。当代的经济学家们在探讨传统的企业管理概念时,重新发现了斯密早期著作的价值。企业家与经济学家面对同样的困惑和矛盾:利润的最大化如何才能与应有的社会责任协调起来。于是,人们不得不回到古典经济学家那里,为财富找到道德的基础和价值源泉。

  事实上,现代经济学也正是从企业主体的经济性和社会性来拓展其概念内涵的。一个方面,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企业家作为经济人,他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即被赋予了社会价值,诸如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增强国力等;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社会主体,企业家作为社会人,他们还应当承担超出企业经营行为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首先是对员工这个社会群体的责任,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了相对规范和量化的标准。其次是力所能及的公益慈善活动以及推进社会进步的事业,现在人们也把环境意识也纳入评价体系。在此意义上,一个成熟的现代企业,其追逐利益的目标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统一的。我们不赞成把企业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责任割裂或者对立的观点。

  民营企业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其一,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民营企业家群体是富民政策的最大受益者,这决定了他们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被赋予了先富帮后富、全民共同富的历史使命。其二,民营经济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而成长的,因而普遍存在着规模较小,企业制度不完善、企业文化发育不成熟等问题,民企的社会责任感还需要不断增强。其三,我国还缺乏健全的企业社会责任监测制度和评价体系,民企在承担社会责任实践中还处在不断摸索的阶段,这就需要引导他们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律自觉意识。

  民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就要求非公经济人士从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两个层面,自觉承担爱国报国、发展企业、遵纪守法、公益慈善、道德自律等社会责任;更多地站在国家战略高度思考和调整发展思路、增长方式;更加关注社会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打造和谐企业;弘扬光彩精神;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承和发扬老工商业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本报评论员王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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