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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堵住私贷公用幌子下国资流失黑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09:41 北京日报

  记者近日在江西省东乡县采访了解到,当地农业银行在清理债务时,竟发现党政干部以发放教师工资等为由“私贷公用”的拖欠贷款35笔共计230余万元,其中140万元贷款因超过诉讼时效将无法追偿。

  这样一个欠发达县的一家银行,清理出的党政干部“呆账”就如此之多,并非个案。江西省200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全省1.9万余名县、乡、村党政干部及执法机关干部在基层农村信用社“私贷私用”、“私贷公用”,累计拖欠本金、利息达4.6亿元。

  “私贷公用”一度是一些地方发放教师工资、干部工资甚至完成财政任务的“权宜之计”,然而,随着这一现象的蔓延异化,国有银行俨然成了一些党政干部、执法人员的私人“钱庄”。在“私贷公用”幌子的背后,更多则演变为“私贷私用”,甚至构成对银行欺诈或贪污挪用贷款之嫌。东乡县检察院就在调查后发现,部分所谓的“私贷公用”款在所在单位账上却未留下任何记录。

  剖析放贷人员的心理,他们一方面认为借贷者“为官一方”,且贷款用于公干,“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最终贷款自有政府买单;另一方面,由于党政干部、执法人员身居要职、大权在握,即便没有任何抵押、担保,也不敢拒绝放贷。

  然而,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一些领导干部借贷之后,或调任、或升迁,“私贷公用”一旦遭遇“新官不理旧账”的官场潜规则,必然成了一笔无人搭理的糊涂账。此外,党政干部的特殊身份,也令银行清偿人员望而却步;即使较起真来,诉诸法院乃至依法判决,强制执行时同样面临权力干扰,最终仍可能沦为一纸“空判”。

  因此,银行方面往往在放贷之后懒于催讨、听之任之,以致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期内未与借贷者发生任何业务关系,导致“官赖”的巨额贷款成为无法追偿的“呆账”。

  为此,一方面应当要求银行放贷时敢于挺直腰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对一些地方党政干部、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违规贷款、恶意拖欠者,应以党纪、政纪严厉查处,并依法处置,使“官赖”无处遁形。

  新华社记者胡锦武(据新华社南昌11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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