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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税举措慎行藏富于民速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00:26 第一财经日报

  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根据新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引人注意的是, “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被纳入填报范围。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外界热议。许多人很快就联想到,炒股炒房收入需要申报,这一调整是不是意味着政府即将开征炒股票转让所得税,甚或开征资本利得税呢?很自然地,不少人又围绕着当下不适合开征资本利得税等观点展开论述。舆论热议之下,国家税务总局迅速表态,称暂不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这个表态,其实是税务部门的一贯说法,当下的表态只能算是又一次作了强调。

  税务部门要求申报炒股炒房收入,本属正常,为什么会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应呢?原因不外乎是这么两点:其一,相关人群担心被征税;其二,相关人群不愿意更详尽地透露自身收入状况。这两点理由都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在政府明确表态暂不开征

股票转让所得税的前提下,在较高收入阶层收入申报制度确有必要性已经达成社会共识的前提下,我们认为,较高收入阶层炒股炒房所得等财产性收入以自我申报的方式汇总,当可满足决策部门的摸底之需。

  从政府的角度,当前的鼓励方向是希望民众能够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如此,加税措施显然不会轻易出台。在中国财富流向不断发生变化的格局里,决策者掌握着变化的大致路径、财富流动的大致数量,有着相当的现实作用。于决策者而言,无论是从深化调节收入分配的改革角度,还是思考普通民众的财产性收入增长之道,这些数据都有参考价值。因此,多数民众大可不必担心政府会轻易加税。

  我们赞赏国税总局在是否应开征资本利得税问题上的态度。这个税种的开征与否,将深刻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状况。事实上,在税负结构难言十分合理、税负公平程度有待继续提高的情况下,包括类似资本利得税等税种的开征,当然不能轻率推出。

  讨论各种税收政策的调整是个复杂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一些税种的征收发生变化,税负有了加减,其实都是很正常的。如去年的“两法合并”就很典型。当年从引入外部资本角度考虑,政府适当给予外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有其合理性,但时过境迁,当初的外部条件已然发生变化,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也是顺理成章;又如当前对环境税的讨论也很多,其立意在于以税收方式矫正污染企业的负外部性。这一税种被称为“庇古税”,其基本原理西方学者庇古先生早已有过论证。这个新税种在将来的开征,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因此,对于新税种开征以及税负调整作简单化判断,并不妥当。今年5月30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高,我们就曾撰文支持,明确呵护牛市需要包括税率调整在内的政策手段——当然,在政策出台的程序上,财税部门还可更为完善些。不过,从目前整体的经济与社会条件看,涉及到加税的政策,宜更为慎重。

  多年来,我国税收增长比GDP的增长要快出许多,这种状况直到最近两年也没有改变。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和2006年中国GDP的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0.4%和10.7%,相比而言,这两年里税收的增长率都在两成左右,明显高过GDP的增长速度。显然,这种反差是不合理的。

  财政丰盈,不是坏事。但如果税负偏重,则会影响营商成本,影响民众收入增长,也就难以刺激消费,令经济发展受阻。也就是说,税收的增长与GDP的增长以及民众收入的增长步伐应更为和谐,否则,单是政府实力增强,而藏富于民的目标不能达到,这种财政的增收,必然也是跛腿的。这意味着,关乎加税举措,应当“慎”字当先。即便是必要的税收政策调整,政府也应当先广开言路,广听民意,让利益相关各方在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充分表述自己的主张诉求,方能更好地决策。

  另外,一般而言,政府的加税政策与财政支出密切相关。如果财政支出压力趋大,往往就会倒逼加税政策的实施。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一直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经济建设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偏高,而社会公共管理支出偏低。近几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改革深入,财政支出结构有了明显改善。支出结构的优化,于解决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作用明显。

  同时应当看到,行政管理费用规模依然极其庞大,近些年一般都占财政总支出的20%以上,颇为可观。而经费使用的效率低下、浪费严重、腐败频出等现象,也一直是个老问题。故此,要真正实现藏富于民的朴实追求,进一步用好财政资金是必修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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