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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罚单于法有据于理不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 10:47 经济观察报

  北京市顺义地税局对逾期申报个人所得税者开出了第一批罚单。据《京华时报》报道,24个受罚者多为企业高管,他们中的大部分被罚款200元。

  与当初国税总局公告的最高1万元的罚款,200元更具象征意义。税务机关或许只是以这种方式提醒纳税人,不要忘记自己的申报义务,在来年申报期到来时按时申报。如果如此,也可以认为,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罚款本身不是目的。

  这体现了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人性化一面。不过,我们还是认为,对个税申报逾期者罚款,甚至给予更严重的处罚,于法固然有据,于理却未必合适。

  首先要提及的事,今年是个税申报第一年,去年税务机关花了几个月的时间进行政策宣讲,但是具体申报事项和办法出台已经是年末的事情。凡事不能倒推,如果纳税人平时没有收集各种凭据的习惯,恐怕没有能力如实准确申报全年的收入情况。

  税务机关对此应当是了解的。如此,申报第一年就不能苛求纳税人,即使没有申报或者申报有误,也不好拿规矩说事。纳税人倒是有权利追究税务机关没有事先告知。如果政策宣示包括申报办法是去年末才逐步展开的,开始申报的时间点应该是2007年。

  不得不说的是,即使申报程序本身没有问题,纳税人还应该有权追问,在个税设计上,是否有收过头税的嫌疑?且不说个税起征点是否仍然过低,现在纳税人缴纳的个税里面,有很多收入是应该扣除的,比如说几口之家赡养父母、养育小孩子的费用,比如说医疗费用开支,这些几乎都纳入到了应税收入中。

  如果一定要个说法,税务机关是应该先给纳税人一个说法的。比如说,我们需要多长时间解决税制上存在的种种缺陷?现在能不能解决?如果不能,理由是什么?如果税务机关只管收税,但是始终不能告诉我们这些问题的答案,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时间表,纳税人的权利和利益又如何保障?

  在这种时候,一味强调纳税人的申报和纳税义务,是否有些说不过去呢?仅仅因为逾期申报,就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固然有法可依,于情于理,真的能够说通吗?

  今年财政收入超过预算的部分估计超过7000亿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个税收入增幅超过28%,而同期GDP增幅不过11%,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不过14%。为什么不能启动退税机制,返利于民,为什么不能借此机会调整税制,让老百姓享有更多的实惠呢?

  如果把眼光放远点,甚至可以说,这种税收政策指向也影响了中国宏观经济的稳定性。我们一直强调启动国内居民消费,减少对外依赖性,如果百姓把收入更多的部分交给了国家财政,靠什么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百姓消费疲软,靠外需拉动增长就必然更多地为国际经济气候左右,结果导致诸如

汇率、顺差等一系列的政策难题。

  过去我们一直讲集中力量办大事,政府要将国家财富集中于自己手中,结果老百姓没有更充分地分享经济增长的红利。反而是政府投资中存在的浪费和低效,导致社会保障、医疗和教育欠账至今难以化解。现在这个阶段,老百姓需要自己承担的花费在增加,通过税收等手段,国民收入中的大部分还依旧在向政府集中。这恐怕有悖于建设

和谐社会的目标吧?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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