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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成本应合理分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10:1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志灵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以下简称《环保条例》)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该《环保条例》的规定,在深圳市范围内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面临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新快报》11月12日)

  消费者去商场尤其是超市消费,首先图的是一个方便快捷,除非有备而来,否则都不希望在购物前就“累赘满身”。在这种心理之下,公众自然会选择购买价格更为低廉的“一次性塑料袋”。而这显然与政策制定者的预期截然相反。

  这其实意味着在“白色垃圾”的治理上,所有环保成本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为只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严格执法,商家有偿提供塑料袋不仅不会增加销售成本,而且也因政策的“一视同仁”没有任何竞争劣势,其根本没有拒绝的理由。

  从效果上看,执法的宽严要么会导致政策形同虚设,要么会将环保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这肯定不是公共政策的最佳效果,因为要求宾馆为消费者有偿提供一次性

洁具的前车之鉴还历历在目,将环保成本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政策,注定会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之中,由消费者和商家“合谋”将其架空。

  之所以一个好的政策会遭遇如此尴尬,最关键的原因是它在成本分担上的不合理性。从宏观的价值层面讲,环保将惠及每个人,所有人都没有拒绝的理由。但问题是,环保本身就存在“公用地悲剧”现象,对于“白色垃圾”这样集腋成裘才能导致环境破坏的小问题更是如此。更何况,将环保成本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后,消费者更有理由以个体的利益计算来否定宏大的环保诉求。

  真正可实施的公共政策应该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及成本分摊,而不能由某一主体独自承担所有成本。具体到“白色垃圾”的使用问题上,消费者使用普通塑料袋固然要为相应的环境损害埋单,但购买塑料袋的商家、生产塑料袋的厂家甚至负有环保职责的政府,它们分担成本的份额又在哪里?消除“白色垃圾”的公共政策首先要向它们课以责任要求其承担成本,而且政府也有义务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杠杆,鼓励更多的厂家生产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这才是公共政策应有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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