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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为群众增财拓展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17:2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记者 宏宸

  为避免迅速增长的财产性收入向一小部分人集中,进而加大全社会的贫富差距,十七大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意味着政府将多拓展渠道、多提供机会,让覆盖面更广的普通百姓拥有财产性收入。那么对于政府来说,如何“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呢?对此,专家们纷纷献计献策。

  建议一:从三大方面着手“创造条件”

  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让老百姓能够安全、放心、明白地拥有财产和赚取财产性收入。这些年来,很多基础性的立法都在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修正案。今年10月,《物权法》正式施行,对于所有与物权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相信随着公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有关规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仍会不断完善。

  其次,要完善与财产性收入有关的市场秩序,让普通百姓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市场交易。近一两年来,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相信主要来自股市。而股市的火爆,则与证券市场的改革与规范密切相关。《证券法》的修订,股改的成功,全流通时代的到来,资本市场的复苏和扩容,为股市火爆创造了条件。随着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日趋多元化,我们要对更多的市场进行改革和规范,让普通百姓敢于介入这些市场。

  同时,还要考虑普通群众的资产规模、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推出一些适合大众参与的投资品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人们的投资偏好远高于储蓄偏好。其中的原因,一是市场公开透明,人们介入相对容易。而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多采用投资代理人制度,其主流是各种类型的基金,不管你想投哪个行业、哪个市场,不管你的资金是多是少、风险偏好是高是低,你都可以找到适合你的投资基金,这样一来,老百姓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门槛就大大降低了。这两年来,我国股票型基金之所以成长迅速,就是因为普通百姓的投资需求所致。可以想象,如果我们在各种各样的投资领域,都能创造条件,让老百姓能够方便地介入,那将是一个多赢的结局。

  建议二:政府将应多元化拓展投资渠道

  老百姓未来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已经不是惟一的来源,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百姓要重视那些已有财产转变成资本创造的财富,提高理财水平,成为懂投资、善理财的行家里手。理财将成为个人未来钱袋子渐鼓的一大法宝。

  因此,许多专家认为,政府将创造条件提高百姓理财水平,使得普通百姓成为懂投资、善理财的行家里手,促成家庭收入的多元化。

  有专家认为,报告中所提到的“创造条件”意味着政府将多元化地拓展渠道路径、提供更多的平台机会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更多”意味着此举措的覆盖面和受惠面更宽广;“群众”意味着受益的对象是咱们老百姓;“拥有”意味着居民合情合理合法地拥有财产性收入;对收入界定“财产性”的定语意味着各个方面的财富,涉及到诸多金融理财方式。整句话核心的实质就是“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

  西南证券分析师周到认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意味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的任务十分迫切,意味着股票市场规模将很快做大。预计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进一步推动多层次股票市场建设:积极培育蓝筹股市场,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加快建设创业板;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高科技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平台,从而形成更有效率的场外交易市场。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彭澎也表示,让百姓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不等同于支持高房价、高股价,政府的“创造条件”不是动用国家政策一味去扶高或压低投资市场,而是应该引导投资市场走向一个健康发展的方向,让百姓学会理性投资。

  有经济分析师认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提法更是明确了政府的政策导向,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即个人拥有财产普遍化。政府应创造条件提高百姓理财水平,使得许多普通市民成为懂投资、善理财的行家里手。

  建议三:财产性收入不能等同于证券收入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句话的核心实质,其实就是“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

  一些热衷金融证券事业的人士认为,进入十七大报告中的这一重要提法预示着,国家将在证券化创富机制的建立上,为公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留出更多的政策空间。而在一个公民收入模式日益多元化的社会格局中,如何规避风险,始终是确保财富稳定的重要议题。因此,片面将公民“财产性收入”等同证券化收入—————或者将公民财产性收入与证券市场及银行衍生品的繁荣生硬捆绑在一起的企图,是非常有害的。

  因此,对财产性收入的解读应该走多元化的路线,绝不能受困在证券化“虚拟财富”的喜悦假象中。特别要警惕一些利益集团挥舞着“与民争利”、“让利于民”、“全民分享改革成果”等大棒,营造逼政府走短视之路的舆论氛围。是的,政府在“创造条件”方面确有大量文章可做,但这不等于说,我们可以完全依赖制度设计去消除风险。只要有投资者的贪婪与恐惧存在,这种风险就会随时聚积、发作。更何况你我都不是彭小峰,一个个工薪族的“身家”怎经得起缩水一半的蹂躏?作为普通公民的一分子,我们需要的是保值基础下的财产性收入,其次才是增值。

  建议四:政府应努力消弭现实中各种不利因素

  专家指出,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投资渠道的拓宽,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在这几年增速非常快,“财产性收入快速提升,将是一个大趋势。”但也应看到,我国目前能够拥有财产性收入的人口比例并不高,大多数人要想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还面临着一些现实羁绊。如,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等,是百姓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但过高的税费,使百姓的财产交易成本过高;储蓄利息收入,是百姓收入的重要来源,但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大家存在银行里的资金,不仅难以增值,也许还是负数;垄断行业挤占消费者权益,个别地方以“公共利益”名义,使居民财产性收入受到削减。鉴于此,要增加财产性收入,必须创造更加完备的条件。

  对政府而言,“创造条件”就是努力消弭现实中各种不利因素,为百姓获得财产性收入多拓展渠道。必须承认,政府所掌握的资源,对于百姓财产的增长,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人们要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很大程度依赖于政府权能的发挥。如,百姓财产交易成本能否减低,与各种管制政策、蒲费等紧密相关。要保证群众在股市上不受欺诈,政府必须努力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物价的稳定程度,很大程度依赖于宏观调控水平,等等。就是说,政府如何掌握、如何使用手中的权能,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私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政府只有把握好自身职能,最大程度地给予个人财产生长权利,才能在提高公共利益的同时,不断增进群众的财产性收入。

  专家指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一个重要切入点。十七大报告在强调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同时,强调增加财产性收入,深刻显示出对创造人民幸福、实现社会和谐的高度关切。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而言,公平正义十分重要,而在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里赢得竞争,则是一份更大的骄傲,这可能就是人们对财产性尤为关注的原因。因为财产性收入,不仅意味着对财富的拥有,更意味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建议五:政府应对穷人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减免税费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教授认为,目前财产性收入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也将越来越高,如何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成为一个急迫而又现实的问题。

  董克用认为,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尤其是让普通群众获取财产性收益,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近两年来,我国以股市、楼市为代表的资产价格迅速增长,居民财产性收入总额迅速膨胀,但不可忽视的是,这部分收入的流向却极不均衡,很大一部分流向了拥有资产较多的中高收入阶层手里。

  董克用认为,必须让更多的普通群众有条件、有能力创造并拥有财产性收入,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不应仅仅让富人享有。在有关财产性收入的制度安排上,政府应该实行区别对待:对那些更有可能让穷人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应该减免税费,比如居民储蓄利息;而对那些更有可能为富人获得巨额财产性收入的,则应该根据暴利程度采取不同的累进税率,比如炒房收入。董克用说:“十七大提出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提高群众的整体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总之,“创造条件”意味着政府将多元化地拓展渠道路径,提供更多的平台机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让更多人分享财富效应,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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