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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公与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3:07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收到一个律师发来的起诉状,说是公益诉讼。案件不复杂:国内某银行客户在美国持信用卡消费美元,银行明知客户美元账户上有足额美元,却没有从中直接划款,而是用该卡的人民币购买美元再进行还款,导致客户账户内人民币被扣完后,无法再继续偿还美元消费。

  最初,客户办卡开通了“自动购汇”和“美元自动还款”两种功能,他认为“美元自动还款”显然优先;只有当用户卡里没有美元可用于偿还美元债务的情况下,才可以用人民币购买美元还款。不过银行却认为是“自动购汇”优先,而且,银行有时关掉“自动购汇”用卡内美元直接还款,有时是开启“自动购汇”还款。至于是开是关则由银行自己掌握。

  银行这么做当然是有好处的,比如赚个

汇率差额之类。虽然从一个客户账上赚走的汇率差额不多,但若有几百万的客户,这个数额就不可小觑。所以,案件的公益性就在于此,让银行解释为什么可以这样做,究竟获利多少?

  案件庭审时,还没开庭就看见银行的律师不断接电话,我听了只言片语就猜到银行想息事宁人。诉讼请求基本同意,只是律师费由1万元降为7000元。旁听席的记者们开始暗暗交流,看来这个案子要黄了,公益诉讼打成了庭外和解。诉讼变成了实现原告与律师利益的策略,应邀前来的媒体记者成为他们获益的帮手。

  果然,原告与律师都认为银行既然做了这么大让步,再坚持让银行承认错误有点不好意思,至于让银行解释为何系统会出现“违背常识”的操作,压根就不算诉讼请求。所以,现场相映成趣的是记者失望的眼神。

  我国没有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的启动案由通常是个人利益受侵犯,这当然无可厚非,但是贪图公益诉讼之名,最后只为给被告施加压力谋求自己更多的收益,这多少有些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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