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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成为反垄断的执行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13: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作者:吴学安

  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美国微软公司已同意完全履行欧盟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

  一场持续多年的反垄断较量以微软“服软”而告一段落。

  微软一案无疑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反垄断实践提供了启示。

  法律界人士结合欧盟法院对微软的判决认为,该案例凸显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要性,它需要有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今后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显然也会面临类似的诉讼,所以法律实施前就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

  今年8月30日,我国出台了《反垄断法》,该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经十三载,见证了中国经济的艰难转型。

  现在离《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还有不到十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中国将陆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细则等文件。

  围绕《反垄断法》,目前最大的争议是该法实施后谁做“执法机构”这一关键问题。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将来可能是分散式的执法机构,但是从中国的实际来看,执法机构集中似乎更符合国情。尽管这部法律对管制行业并不豁免,但是下一步司法解释应进一步明确管制机构和反垄断机构各自的权限及其各自的监管效力等。

  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应该由国务院来规定《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而现在国务院正在对反垄断委员会的程序、构成规则和方式等进行论证。

  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涉及政府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所以其具体的实施模式,应根据各国的政治结构而有所不同。我国《反垄断法》的司法解释应突出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并依靠有专业背景又懂经济的人担任执法者。也就是说将来反垄断委员会人员构成中应该有法学专家和经济学家。

  鉴于目前国内在反垄断领域的人才不足,下一步的法律实施要求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关键要有一批在法律和经济学领域均有专业研究的跨学科人才。

  《反垄断法》,一头牵着广大百姓的利益,一头牵着某些部门及一些行业的利益,涉及各种利益群体关系。因此,该法的实施,既要严格禁止那些严重限制、排除竞争的垄断行为,又要针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企业竞争力不强的实际,培养企业依法自主自律自强能力,为经济发展、市场竞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留有足够的空间。而如何妥善平衡处置这些利益关系,确立执法主体,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正如有专家所言,仅靠一部立法是不可能解决所有垄断问题的,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的不公平竞争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但是,只要以法律的力量向垄断行为说“不”,同时加快相关领域的改革,那些让百姓深恶痛绝与市场经济主旨所不容的垄断行为就将受到遏制,而因垄断所产生的社会经济问题也会获得更加妥善的解决。

  《反垄断法》的出台和施行,体现着我国处于转型期推进经济民主的进程,破除区域壁垒的努力和维护公平正义、谋求民众福利的愿景和诉求,我们期待着这部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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