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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亟须立法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4:05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赵民望

  国务院日前取消12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是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了。至此,5年来共有1992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和调整。可以对照的是,各个地方政府也有相应的举措,这种针对审批制度的自我修正出现了可喜的上下联动。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这些被取消、或受限制、或下放的政策解释执行“权力”中,不再仅仅是名存实亡的过期产物,更多的还涉及了企业市场准入的关键内容。

  国务院相关决定说,这些审批项目有的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有的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有的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还有的属于对同一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因此,取消这些审批项目,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管理创新。

  据统计,国务院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原来共有审批项目3605项。2002年10月、2003年2月和2004年5月,国务院分3批共取消和调整了1795项审批项目;对涉及9部法律的11项审批项目提出了取消和调整的建议,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上述9部法律的修正案。

  对于一个正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府来说,“行政审批”数量减少的不断累积显然具有质变的意义。对于其中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共荣的市场各方来说,公平、高效率更来自于政府“行政审批”门槛的一再降低直至最终消失。

  乐观地期待,这个过程也许不用很漫长,但是当革命“革”到自己头上的时候,代表权力的政府部门就不会轻易让市场说话了。

  10月9日,民航总局突然发话:机场建设费将续征至2010年年底。始征于1992年的机场建设费,按2002年

财政部下发的文件要求,应于2005年年底停止收取。随后,机场建设费被延至2006年年底。再次延长的年底大限将至,民航总局在没有说清楚所以然的情形下,机场建设费将再次顺延4年。这个经过了“批准”的规定意味着,即使按照每年1.6亿人次计算,乘坐飞机的民航乘客在2010年前,需要额外缴付至少400亿元的机场建设费。

  机场建设费与其它铺天盖地的“收费”没有性质上的区别,然而有关部门根本没有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的意思,仅仅通报一下的这个态度非常值得思量:仅靠政府部门的自查自纠、仅靠挤牙膏式的“弃权”,都终结不了行政审批的政出多门,只有依法行政才是回归的根本。(26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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