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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当前 劳务派遣公司冰火两重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16:29 中国金融网
来源:中国金融网 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临近,日前,不少用人单位开始打起裁员或延迟招聘的 “小算盘”,而处于风口浪尖的大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也面临着转行或倒闭的危机。 中国金融大典 “近期,主动找上门寻求合作的用人单位大幅度增加”, 劳务派遣机构易才集团的市场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临近,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倾向于寻找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而部分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或信誉较差的企业将被“清场”。有业内人士预计,到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将有一半以上的不合格劳务派遣公司或业务遭到淘汰。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3000万劳动者的用工形式是劳务派遣,而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来自劳动者支付自身的管理费用,或者由实际的用人单位支付受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费用。派遣劳动之所以受到实际用工单位的青睐,是因为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以及节约招聘劳动者后的试用成本。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用人单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期间劳动者就算没有工作,派遣单位也得支付工资。另外还规定被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把用人单位拉了进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易才集团的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可能将有大批劳务派遣公司转行或倒闭。” 我国劳务派遣开展得比较早的是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引起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提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随后,全国的大多数省份也相继出台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管理办法,这就为劳务派遣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方式的强烈需求,再加上受到政府出台的政策鼓励,各种形形色色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纷纷建立起来。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 我国目前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良莠不齐,这是由于没有明确的部门对从事劳务外包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法律约束也不健全的情况下劳务派遣行业盲目发展造成的局面。在劳务派遣行业中,很多所谓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根本不具备从事劳务派遣的资质和实力,一些小机构、小中介“挂羊头、卖狗肉”,行劳务派遣之名攫非法之利,在派遣过程中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多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更为重要的是严重干扰了劳务派遣市场的正常运转。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在劳务派遣市场中甚嚣尘上,影响最为恶劣的就是“劳务转包现象”,其始作俑者就是那些实力和资质均无法运作劳务派遣的小机构、小中介。易才集团市场总监翟继满先生表示,“由于这些公司自身实力或者地方分支机构不健全,为盲目降低自身成本,不去开设自有分支机构,而是通过跟所谓‘合作伙伴’、‘外包联盟’等相互合作互为代理从而造成劳务派遣的层层转包现象,由此带来了大量潜在的劳动纠纷。” 相比之下,一些规模和技术实力雄厚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却有着完备劳务派遣网络和工作流程,比如在易才集团、北京FESCO和上海外服等等,而在这些机构中,易才集团更有能力在全国开展业务,由于建立了60多个包括新疆、西藏在内的垂直服务网点和强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该集团能够为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快捷的劳务派遣服务。 转包现象是目前劳务派遣行业的一颗“毒瘤”,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把这颗“毒瘤”连根拔除,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还将“劳务派遣”写入章程,标志着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得到了我国法律的认可,取得了合法地位,同时也为劳务派遣市场的正常运行开辟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也正是这些规定促使了中国劳务派遣行业走上了“涅磐”之路:那些不正规的小公司、小中介最终将被市场所抛弃,走向灭亡;而像易才集团这类正规的实力雄厚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将得到不断发展壮大;整个劳务派遣行业将在这些机构的引领下的变得更加自律和完善,在有序竞争的环境下让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劳务派遣所带来的益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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