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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让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扑朔迷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15:38 三秦都市报

  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了第二套房贷的新政,眼看新政就要“满月”了,可是这场“新政之变”似乎意犹未尽,房款首付提高尘埃未落,“第二套房”的界定又把新政推向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第二套房”难界定

  “央行、银监会在出台房贷新政时,就应该直接明确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这样就不会出现目前银行‘无所适从’的情况了。”这是某一银行人士的抱怨。

  看来,银行日子不好过,最起码在 “第二套房”定义没有统一或者明确之前。为什么第二套房如此难以界定?

  2003年,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第二套房”的概念,同时,有关“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就一直存在争议。相关人士指出,目前情形下,认定“第二套房”短期内还需要各大银行自己掌握,短期内执行统一标准存在一定难度。不久前,市场传闻监管层有意统一界定“第二套房”标准。但随后的报道就给予了否定,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尚未得到二套房贷政策出细则的消息。

  西安银行 无人愿当出头鸟

  把“第二套房”的界定这块硬馒头扔给各大银行之后,大家把所有的目光投向了银行。而就在中资银行表示或延缓或修改第二套房贷细则之时,外资银行纷纷提出以“个人”为单位来认定,同时贷款结清后,再贷款购房仍会视为“首套住房”。

  国内各家银行却意见不统一。十七大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

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但是,由于国内不同地区情况不同,实施标准不能“一刀切”。其他银行更是依据自己的业务发展做出了版式各异的细则规定。看来,第二套房的界定仍旧不能明确。

  针对这种状况,记者采访了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建设银行西安分行等多家银行,各银行均持谨慎态度,拒绝接受采访。新政细则还没有明确之前,谁都不愿意成为“出头鸟”。记者转而拨打了交行95559以及其他几家电话查询业务,电话也被转移至银行信贷业务处。

  本报记者 杨少卿 实习记者 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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