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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何为第二套住房是关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10:55 每日经济新闻
尹伯成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首先,我觉得如果这个政策能够得到实施,那将有利于房价的稳定。对于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我个人倾向于以“户”为单位。既然国家有统一的宏观调控,那就必须要有明确的细则、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那么,央行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成数就又会变成一句空话。 目前,各个银行对第二套房认定的态度不一,一些大银行比较谨慎,在等待,而某些小银行以及某些外资银行就已经明确表示,按“人”为单位。所以,我认为,只有在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个银行才没有打擦边球的可能。否则,肯定就有空子可钻。而且这样一来,在灵活空间下出台的各种标准,也让各个银行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状态下。 我认为标准不能让各个地方和各个银行自己来灵活设定。各个地方都是希望能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大力提高房价的。而对于银行来说,几乎每个银行都认为房贷是优质资产,也是希望拼命发展的项目之一。所以,只有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明确规定下,他们才会依照规定的政策来办事。 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其首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投资性需求。我国在当前的房地产形势下,需要大力支持消费性需求,而不应该鼓励投资性需求,如果现在我们硬性规定,第二套住房以“户”为单位,可能也会伤害一些改善性需求,比如一些将小房子换大房子的需求。不过,这些可以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 其次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房贷风险,房价在投资性需求泛滥的情况下,当房价不断被推高时,也就是风险不断增大的过程。消费者想投资可以,要用自己的钱去投资,不能靠借银行的钱去投资。赚了,当然皆大欢喜,可一旦风险过大,房价跌得厉害时,风险很可能会转移到银行头上。 这样的调控政策也有利于房价稳定,有利于我们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明确何为第二套住房,是否是投资性需求。一般来说,一户人家有一套住房就可以了,如果四口之家买了四套住房,难道还不是投资性需求吗?(祝裕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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