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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须解决监管垄断国企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15:23 时代信报

  吴睿鸫(河北)

  上周六,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徐锭明,在北京向记者确认,《能源法》正式稿最近已修订完毕,很快就将向包括民营油企在内的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上海证券报》10月22日)

  在能源法立法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是无法回避的。首先,能源管理架构的组建。现在,分管能源工作的能源局仅是一个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的司局级单位,根本管理不了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大型能源机构或企业,更谈不上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系统协调和配置资源了。正如很多人提议的那样,国家应尽快着手恢复成立能源部,以应对目前的能源管理现状需求。

  其次,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模式。在中国

能源市场尚不太成熟情况下,需要在能源主管部门下面设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显然更符合我国的国情。譬如,在国家能源部主管下,成立一个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能源监管局,行使其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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