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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需要资本市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01:45 IT经理世界
只有可流动的财产才能“配置”到最能有效使用它的人的手中。资本越流动,投资越安全。 如今,流动性“过剩”乃至“泛滥”的说法不绝于耳。如何看待流动性及与其相关的资本市场问题?我们不妨用法学视角作一个观察。 如果我们仅仅把资本市场看成一个赌场,视投资者抑或投机者们为赌徒的话,我们的确就无法说服自己,法律为什么要维护这样一种缺乏道德正当性、与赌博无异的游戏。 一个近乎常识的观点是,资本市场使得资本得以通过市场方式配置,从而最需要和最能有效使用资本的人可以得到资本。 这个观点听起来似乎不错。但是我们去看看真实的股市吧!那些买卖股票的人们,哪个是真正愿意成为股东而去管理公司的人?他们之所以购买股票,并不是因为喜欢成为某个公司的股东,他们充其量只是最喜欢资本的差价而已。相反,人们恰恰把最失败的投资者称为“股东”:“炒股炒成股东”一度与“炒房炒成房东”一样成为一种遭人嘲弄的典型人生败笔。 熙熙攘攘,利来利往。面对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我们无法相信市场上人们的买进卖出是在“合理配置资源”。那么,我们究竟为什么需要资本市场? 资本显然是一种财产,诸如股权或者债权。不可转让的资本是无法吸引人们投资的。假定一国的法律规定,投资需谨慎,投资设立公司后股权一律不得转让,那么,这条法律将事实上禁止人们投资。因为,它使得股权变成了一种极度残缺的财产(权)。对股东来说,他得到财产收益的方式仅仅是分红,但是谁也不能保证公司一定会有利润可分。如果可怜的股东发现他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公司管理增加盈利的话,他就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了,手上的股权就变成了一个废物,投资就真的成了“打水漂”。 相反,如果股权可以转让,股权就是一种完整的财产。投资设立了企业的人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比他更看好企业前景或者比他更有办法让企业赢利的人。股权可以转让,股东就有了一种退出机制,投资就不会成为一种单纯锁定投资者的行为。 所以,不得转让或者说无法交易的股权,其财产价值是极低的,甚至是没有价值的。直接的结果就是,没有人愿意购买和持有股权这种“财产”。这样的话,也就没有人愿意投资设立企业了。 因此,一个经济体若要有活跃的投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和创业活动,就必须有好的法律保障和促进资本的流动性。资本的流动性越高,投资的风险就越易于分散,相应地,投资和创业活动就会越发活跃。 资本市场使得资本更易于交易,人们更易于发现资本的价格。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活跃的资本市场。而一个活跃的资本市场不可能没有活跃的投机行为。投机会产生风险,但同时也在分散风险,投机让资本市场更有流动性,使得资本更易于产生公正的价格,这正如喜欢玫瑰的人们必须容忍玫瑰枝上扎手的刺一样。 何况,投机和投资的边界一向是模糊不清的。20世纪初的英国著名金融家欧内斯特·卡塞尔爵士说:当我年轻的时候,人们称我为赌徒;后来我的生意规模越来越大,我成为一名投机者;而现在我被尊称为银行家——但其实我一直在做同样的工作(参见戈登《伟大的博弈》一书)。 财产只有流动起来才会寻到最高价格从而增值。只有可流动的财产才能“配置”到最能有效使用它的人的手中。可流动性就是财产能够转让(交易),交易成本越低,财产的流动性就越高。 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理念应该建立在对资本市场功用的基本认识之上。资本市场不仅仅是财富分配的场所从而与赌场类似,它更是分散投资风险从而鼓励投资,给资本定价从而便于资本交易和流动的一种机制。 由此看来,政府没有必要消灭那些令人不安的投机行为。正是投机行为活络了市场,分散了风险——投机者自愿承受市场风险,难道不值得鼓励吗? 当然,允许投机不等于允许欺诈。欺诈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实际上是欺诈者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强行剥夺了其他投资者的意思或意志自由。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建立在每个参与者自主判断和自由选择的基础上,欺诈显然对市场极具破坏力——欺诈正是政府监管应该集中力量克服的大问题。 从大资本市场的视角看,政府制造垄断性的证券交易市场,例如规定证券交易所之外禁止证券交易(即场外交易),是缺乏正当性的。因为,凡是资本都有交易的需求,禁止交易或者以垄断之法给交易横加障碍和负担,只能降低资本的流动性和价值,打击投资和创业的激情。 为什么需要资本市场?因为资本市场使资本具有流动性,从而增加投资的安全性,资本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正是鼓励投资创业的最好办法。而政府的作用正是通过立法和监管打击形形色色的欺诈,扩大竞争,保护资本市场的这种正面功能。■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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