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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监管摒弃粗放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00:07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改委20多次药品降价,未能根本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近日,发改委价格司的一位官员表示,在医疗体制不能得到有效变革前,企图通过限制仿制药和药品价格的方式降低医疗成本,将难以达到目标,而在药品市场的下一轮“价格博弈”中,市场化控制价格的手段将成为主角,以往粗放的行政限价手段,将在未来退出舞台。

  国家发改委“市场化控制价格”新思路的几大亮点,还是让人充满期待的。亮点一是,仿制越多,降价越多。对新药每仿制一次,在审批定价时,便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10%,仿制的次数越多,该种药品的价格就变得越低。这一招,很大程度上鼓励了企业的开发创新热情。而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市场上紧缺的药品,又可以允许多家仿制药价格保持相对一致,而且可以按照成本较高的企业核定价格,以保证供应。这样一来,价格杠杆就起到了既遏制毫无意义的重复生产,又为调节药品的结构性紧缺,起到了鼓励作用。

  亮点二是,鼓励直销,对零售加价率实行结构性调整。一方面是鼓励药品直接从药厂配送到

医院或药店的直销制度;另一方面是在不突破统一加价率前提下,让医院对高价药加价低一些,低价药适当调高加价率。众所周知,如果仅仅规定统一加价率,却对进药渠道、进价不加限制,这样即使加价率不超过规定,到了消费者手中的药品,还会是高价药,加价率也就失去了意义。而如果不加区别地套用一个加价率,医院热衷于进贵药、为患者用药时“不求最好,只求最贵”现象就很难避免。

  亮点三是,药品流通“价格是价格,费用是费用”,不再搅在一起。对于销售配送能力不足、需要经销商参与销售的厂家,将强制要求必须以合同形式分别确定出厂价和推广费用,推广费用不得再以折扣、折让等形式与价格搅在一起。这有利于政府部门从宏观上掌握真实的出厂价格和流通费用,有利于从社会平均成本的角度实行有效监控。(马龙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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