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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减点个税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02:36 东方早报

  昨天和一些有投资的群众吃饭,聊到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大。大家对“财产性收入”的提法很感兴趣。其实,十七大报告中所提“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与投资者关系不大。这一提法是欲促使拥有财产性收入者数量增多,范围扩大,是改革开放以来共同富裕路线新的具体化表述。(详见10月18日本专栏文章《中国将进入多数有产时代》)

  顾名思义,财产性收入来自财产,财产原始积累来自非财产性收入。政府欲增加个人收入有很多途径,与税制改革并行的减税是很有效的办法。

  税制改革一个方向是宽税基,低税率,即交税的绝对人数多,每个人相对交得少。中国

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偏高,分级过多,是老问题。另一个方向是减税制。目前九级累进税率结构并不合理,国外一般简化为3到5级。级数多了算账麻烦,征收效率低。

  在最近一次个税改革中,政府提高了个税免征额度。免征额度提高只是收窄了税基,未触及个税制度的根本问题。由于通货膨胀,个人从免征额度中得到豁免的收入时有损失。(我以为,更合理的办法,应将免征额度指数化,按每年物价水平调整。)因此,进一步改革税制,从降低税率入手减税,应是政府下一步重点考虑的。

  反对减税者,无非两条。一是认为减少了财政收入;二是认为便宜了富人,削弱了税收调节贫富的功能。

  论对财政的贡献,以个税在税收中的比例而言,还不及增值税的零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统计数字,当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2452.32亿元,同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完成12894.60亿元。民多不富的国家,个税远不足以成为财政收入的重头。

  论调节贫富,不能仅从税收政策的目标出发,更要看实际效果。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至45%,分类征收。偏高的税率令高收入者有避税动力,分类征收使他们有种种避税手段。结果,中等收入者成了缴税主力。统计表明,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与之相对,虽然最高税率比中国低,美国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全部个税收入60%以上。

  真正使税收起到调节贫富的作用,不能光指望法定的高税率,难点在征收。据《中国税务》杂志社社长张木生计算,个人所得税80%以上来自于工薪所得;占人口比例只有8.7%、个人储蓄占总储蓄60%以上的富裕阶层,交纳个税只占个税总收入10%。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3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约有5000万人,以此推断,其交纳个人所得税最低可达1750亿元,事实上,2003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仅为1417亿元。今年开始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结束后,税务总局有关官员表示,此次申报者主要是工薪阶层,因为他们的收入信息容易监控。高收入者主要收入来源不是工薪,不易监控。

  显然,收入越高越不透明的现象严重制约着税收征管效率、税制改革速度和减税政策空间。政府怕将来收不上税,当然不敢减现在到手的。

  所以,税要减,税制改革也要同步加快。与之相应,国家

公务员财产申报是不是也该提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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